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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水稻苗床调理剂登记证核发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5/6/24 录入:农业局 浏览次数:
 

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水稻苗床调理剂登记证核发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统一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农[2010]20

受理条件:吉安市范围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肥料生产企业

申报材料:

1.正式、临时登记

①肥料正式、临时登记申请书   

②产品检测报告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产品外包装样式

⑤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初次申请登记企业)

⑥临时登记证复印件(临时转正式登记)

⑦产品适宜土壤田间试验报告(水稻苗床调理剂)

2.正式登记续展(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交)

①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         

②原登记证复印件

③产品复核检验报告   

3.临时登记续展(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提交)

①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         

②原登记证复印件

③产品检验报告(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间出现抽查不合格的产品)

4. 变更登记

①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登记证复印件

③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供与企业名称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行政服务中心吉安市农业局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申请事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即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全部内容。

2.专家初审。吉安市土壤肥料站评审专家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次审查。对有异议的材料将在吉安市肥料评审委员评审会上重点审查。

3.吉安市肥料评审委员会终审。吉安市肥料评审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评审意见。

4.登记证发放。吉安市肥料评审委员会同意核发登记证的,并经局领导作出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市土壤肥料站在1个工作日内印发肥料登记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对评审委员会作出不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告诉申诉途径。

    他:

1. 正式登记有效期5年,可以续展2

2. 临时登记有效期1年,可以续展2

3. 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直接正式登记

4.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先临时登记后正式登记。

评审时间:一个季度一次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生产者办理肥料登记,应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办理地址: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咨询)电话:0796-8226726

监督投诉电话:0796-821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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