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档案资料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原始记录和凭证,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把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建设与管理尽快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以推动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的文件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档案建设与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真实可靠性原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包括了过去和现在项目管理工作中所形成并接受的各种项目资料,是当前和今后项目管理的重要资料。因此,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能弄虚作假,擅自改变原始材料的内容,更不能以假乱真,伪造资料。
第三条 齐全完整性原则。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既包括项目建设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外业方面,又包括工程投资、工程概预算、资金拨付、工程移交及工程管护责任落实等内业情况。如果没有齐全完整的档案资料,农业综合开发的检查、考评等工作就难以进行。为此,项目档案资料要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收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第四条 规范统一性原则。随着农业综合开发实践时间增长,档案数量将越来越多,作为查考的资料和原始凭证,不仅要做到承上启下,避免重复,更要做到利用方便,查找快捷。为此,档案要按照统一规格归档,统一标准分类,做到统一保管,分类存放。
第三章 档案分类
农业综合开发档案分为财务档案和项目档案两大类。
第五条 财务档案。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将项目帐簿、原始凭证、财务报表、申请拨(借)款报告、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拨出资金的凭证、年度财务决算、群众自筹资金档案等相关资料及时收集归档。财务档案由会计根据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单独保管。
第六条 项目档案。根据市、县两级农发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权限,分别进行建档,市级农发部门项目档案分为综合类和项目类;县级农发部门档案分为综合类和单个项目类。
第四章 市级农发部门项目档案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综合类档案:
(一)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
(二)各县上报计划及上报省计划文件、计划报表及省、市批复的年度计划;
(三)计划调整的有关文件;
(四)制度文件(当年国家、省下发的制度性文件及市根据本地区制定的实施细则);
(五)验收材料及表格(项目自验报告、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申请验收报告等);
(六)有关材料(宣传调研及汇报材料、年度工作总结等);
(七)统计报表及农业综合开发数据管理系统数据库电子版;
(八)其他相关文字或图片资料。
第八条 项目类档案:以县为单位分别建档。
(一)项目库;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相关材料;
(四)项目推荐意见(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产业化项目摘要之后);
(五)县级自验材料及表格;
(六)市级检查考核材料及表格;
(七)其他相关文字或图片资料。
第五章 县级农发部门项目档案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综合类档案
(一)前期工作:1、总体规划;2、项目库(项目建议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计划管理:1、年度计划上报文件及计划报表;2、上级批复的年度计划;3、计划调整、变更、终止的有关文件。
(三)资金管理。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报告;银行贷款发放、使用情况报告;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等。
(四)宣传调研。在报刊杂志发表的农业综合开发文章;简报;开发图片及影像资料。
(五)规章制度。当年国家、省下发的制度性文件及市根据本地区制定的实施细则,同时将重要的工作流程、制度规定装裱上墙。
(六)其他有关文字及图片资料。年度工作总结、项目自验报告、申请验收报告、统计报表、规划图和竣工图。
第十条 项目类档案。项目档案根据各项目的不同类别,其档案内容也有所不同。
(一)土地治理项目档案。原则上按一个项目区建一个档案,但水源工程和引水工程包括水库、陂坝、排灌站、机井等以及科技项目需单独建档。
1、工程类(含水利、农业和林业项目工程)档案主要包括:
(1)项目简介;(2)项目初步设计;(3)农民群众筹资投劳计划及自愿开发的证明材料(包括花名册签名);(4)项目招投标文件及项目建设承包合同;(5)申请开工报告;(6)批复开工报告;(7)项目监理报告;(8)项目申请验收报告;(9)项目验收书;(10)单项工程审计报告;(1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12)项目移接交合同或协议;(13)项目管护制度;(14)其他相关文字、图片资料(现状图片、规划示意图、竣工图片);(1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水源工程和引水工程项目参照工程类档案建档。
2、科技项目档案主要包括:
技术推广项目档案内容:(1)项目简介;(2)项目申报书和科技项目合同;(3)项目实施方案;(4)有关技术推广的资料;(5)资金使用的财务决算报告;(6)其他相关文字或图片资料。
人员培训项目档案内容:(1)项目实施方案;(2)有关开展培训的通知;(3)培训教材;(4)培训人员花名册;(5)培训资金财务决算报告;(6)其他相关文字或图片资料。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档案主要包括:
(1)项目简介;(2)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3)银行贷款证明及利息单(印复件);(4)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5)项目申请验收报告;(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7)项目实施工作总结;(8)其他相关文字或图片资料。
第六章 项目档案建立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档案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专档储存、专人管理,并建立文档借阅制度。
第十二条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要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第十三条 项目档案资料要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收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数据要相互衔接、对应,尤其要与专帐相衔接、相对应。
第十四条 案卷封皮,要逐项按规定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
第十五条 卷内文件材料要清晰整洁,卷内文件材料及案卷封皮以A4或A3纸打印并装订整齐。
第十六条 档案盒要使用专用的标准盒,档案盒的一侧要标明项目名称及编号,需用电脑打印。
第十七条 音像资料要注意防湿、防磁、防震、防高温,可与文字资料分开存放,需长期保存的音像资料应刻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