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方法
(一)综合验收采用百分制。市级综合验收考评包括验收考评和平时工作两项内容,平时工作权重占30%,验收考评权重占70%。在验收考评中,其中市本级验收考评权重为20%,县级验收考评权重为80%。
(二)县级验收考评按所辖项目县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三)根据验收考评的主要内容确定标准分,达到要求为满分,否则,依据有关条款扣分。
(四)每一分项最低为0分。
(五)对于直接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评分从70分开始按标准扣减,得出总分。
二、评分标准
(一)市级评分
市级验收考评:
1、基础工作(25分)
(1)机构建设(5分)。主要包括有专职独立机构和固定编制,人员能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等,达到要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2)专项事业费(5分)。专项事业费景德镇、萍乡和鹰潭三市农发办的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少于15万元,其他市不得少于25万元,达到要求的得5分,未达到要求的按差欠比例扣分,最多扣5分。
(3)项目库建设(4分)。未建立项目库的,扣4分;项目库建立不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政策的,扣2分;项目库建立不规范的,扣2分。
(4)专家库建设(1分)。根据各地实际,确保有水利、农林、财务专家各一名以上及其他专业类别专家,每缺少一名,扣0.5分。
(5)档案资料管理(5分)。未建立档案资料的扣5分;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的,扣3分;缺少关键性档案资料的,扣2分;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6)培训工作(5分)。未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的,扣5分;培训工作准备不充分,缺少培训资料等,扣3分;正常开展培训,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扣2分。
2、资金管理(20分)
(1)资金配套(10分)。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未按省批复计划足额落实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无偿资金下达(2分)。市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指标文后,只要有一笔超过1个月未下达的的扣1分,超过2个月的扣2分,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未能随上级财政资金及时拔付的扣1分。
(3)有偿资金管理(8分)
3.1有偿资金回收(3分)。有偿资金未回收的按相应的比例的扣分。
3.2有偿资金还款及还款期限(5分)。未按期还款且还款金额不足的,扣2分;垫付有偿资金的,扣1分;擅自缩短有偿资金还款期限的,扣1分。
3、项目管理(45分)
(1)制度建设(5分)
根据省有关规定,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制定相应办法和实施细则得5分,仅转发省有关制度规定的得3分。
(2)前期准备(20分)
1.1制定开发规划(2分)。未按规定制定五年中长期开发规划的,扣2分。
1.2开展项目评估论证(9分)。对县(市、区)上报的拟立项项目,未按项目评审管理细则开展项目评估论证的,每缺少一个项目评审扣3分,评审程序和质量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每个项目扣1.5分,直至扣完为止。凡存在项目未经充分论证或调查研究而盲目决策情况的,扣9分。
1.3项目扩初设计及实施方案审查(9分)。未按规定要求审查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每缺少一个项目扣3分,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每个项目扣1.5分,扣完为止。
(3)计划执行(10分)。根据上级农发机构批复的项目计划时间,计划批复每延迟1个月,扣2分;对上级农发机构批复的各类项目计划,超越职权擅自调整、变更(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时间、投资规模等)和终止的,财政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直接扣10分,财政资金在10-20万元的,出现一起扣5分,10万元以下的出现一起扣3分,扣完为止。
(4)制度执行(10分)。未督促所属开发县执行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工程招标、监理、管护、公示等项目管理制度的,如发现被抽验县有一项未执行的,扣2分;市级管理部门出现违规从县(市、区)收取管理费、前期费、外出考察费等行为的,出现一起扣2分。
4、验收工作(10分)
(1)按时完成自验工作(5分)。市级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自验工作的,扣5分;已向省申请推迟验收,但未按照推迟期限完成任务的,扣4分;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上报申请验收资料的,扣3分;报送申请验收资料不齐全的,扣2分。
(2)验收程序和内容(5分)。市级未按要求开展全面自验的,扣5分;未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项目竣工自验工作的,每涉及一个环节扣1分。
市级平时工作:见附件三。
(二)县级评分
1、基础工作(15分)
(1)机构建设(5分)。机构建设主要包括项目县(市、区)开发办有专职独立机构和固定编制,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管理人员,达到要求的得5分。无专职独立机构和固定编制的扣3分;无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的,每缺少一名人员扣1分,最多扣2分。
(2)专家库建设(1分)。根据各地实际,确保有水利、农林、财务专家各一名以上及其他专业类别专家,每缺少一名,扣0.5分。
(3)项目库建设(3分)。未建立项目库的,扣3分;项目库建立不符合地方产业优势的,扣2分;项目库建立不规范的,扣1分。
(4)项目工程和财务档案资料管理(6分)。未建立项目工程和财务档案的,扣6分;缺少关键性档案资料的,扣4分;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扣2分;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2、项目建设(30分)
(1)计划执行(6分)
1.1擅自调整、变更、终止批复计划(3分)。对上级农发机构批复的各类项目计划,超越职权擅自调整、变更(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时间、投资规模等)和终止的,财政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直接扣3分,财政资金在10-20万元的,出现一起扣2分,10万元以下的出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1.2按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3分)。有一个项目未按审查后的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的,扣1分,扣完为止。
(2)任务完成(12分)
2.1面积完成(4分)。项目区面积与上级批复的计划数是否一致,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2工程完成量(6分)。上级批复的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项目工程完成量比例低于100%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3以旧顶新、计划外项目(2分)。如发现以旧顶新或计划外项目直接扣2分。
(3)工程质量(12分)
3.1抽验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情况(9分)。重点考核主要工程的规划、设计是否合理,各项工程的建设标准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偷工减料和弄虚作假的情况,完工工程是否运转正常。有一项未达标的扣2分。
3.2项目工程完好率(3分)。项目工程完好率低于90%的,扣3分;低于95%的,扣2分;项目工程完好率低于100%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
3、资金管理(38分)
(1)制度执行(6分)
1.1县级报帐制(2分)。未按要求执行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帐制的,扣2分。
1.2规范报帐(2分)。未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执行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1.3会计核算(1分)。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帐目不清晰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1.4资金审计制度(1分)。未按要求对财政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进行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每缺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2)资金配套(5分)
2.1县级配套(4分)。县级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得4分,配套比例每差欠5%扣1分,扣完为止。
2.2农民投资投劳(1分)。农民投资投劳足额落实到位,并有据可查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有偿资金(5分)
3.1财政有偿资金回收(2分)。未及时足额从用款单位回收到期财政有偿资金,每差二十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2财政有偿资金还款及还款期限(3分)。未按时偿还财政有偿资金的,扣1分;财政有偿资金抵顶的,扣1分;擅自缩短有偿资金还款期限的,扣1分。
(4)资金安排使用(22分)
4.1资金到位(6分)。上级财政资金和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未全部拨付到报帐专户,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自接到上级资金指标文后,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到财政专户的,有一笔超过2个月的扣1分,超过3个月的扣2分,最多扣2分。
4.2报帐进度(2分)。未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4.3资金使用(7分)
4.3.1挤占、挪用资金(3分)。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在5万元以下扣1分,6-10万元扣2分,10万元扣3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3.2大额现金支出(2分)。发现有大额现金支出,每2万元,扣1分。
4.3.3白条入帐(2分)。白条入帐金额2万元以上的扣1分,
(5)专项事业费(6分)。财政投资在6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县专项事业费安排金额不得少于10万元,600-900万元的不得少于15万元,900万元以上的不得少于20万元,达到要求的得6分,未达到要求的按差欠比例扣分,最多扣6分。
(6)项目管理费(1分)。项目管理费未按规定提取扣0.5分,使用不规范的扣0.5分。
3、项目管理(10分)
(1)前期准备(6分)
1.1制定开发规划(2分)。未按规定制定年度及五年中期开发规划的,扣2分,规划不科学、不合理的,扣1分。
1.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分)。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扣2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不规范的,扣1分。
1.3编制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2分)。未按规定编制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的,扣2分;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粗糙,不科学、不合理的,扣1分。
(3)制度执行(4分)。未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招投标、项目公示、工程招标和监理、资产的登记和移交及工程管护等制度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4、效益情况(4分)。对照项目效益情况验收的主要内容,效益情况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3分,中等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5、验收考评工作(3分)
未按时完成自验工作的,扣3分;验收考评准备的各项资料不齐全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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