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规范
1、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在其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同时,要公示许可实施机关和经办机构以及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许可条件。
3、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许可事项。
4、不得刁难许可申请人,不得滥用许可权。
5、诚实守信,高效便民。
以上规范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下同)。
(二)外部行政程序
1、申请受理程序
B、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
C、送达许可申请受理书面凭证。送达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
2、告知申辩程序
D、对许可事项涉及到第三人重大利益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要求听证权利。 |
3、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
F、重大许可事项经批准延期办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办理及延期理由。 |
4、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程序
G、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证件或文件),申请人签收。或送达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理由和诉讼权利,申请人签收。 |
以上程序设置各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从有利于方便群众和提高行政效能出发确定。
(三)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A、行政机关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B、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参加人和听证事项,核对参加人身份 |
D、审查人员陈述审查意见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规定、出示证据 |
E、申请人、利害人关系人陈述主张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出示证据 |
(四)内部工作流程
A、 经办人员依照法定条件,审查许可项目申请材料,签署初审意见。 |
F、 主要领导批准许可决定书,许可决定(证件或文件)加盖公章 |
以上程序设置各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从有利于方便群众和提高行政效能出发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