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吉市民字〔2011〕102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和“优抚四类对象”(指重点优抚对象、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和14类参战退役人员,低于低保标准180%的低收入家庭
办理条件: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和“优抚四类对象”患病住院救助,不限病种。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应符合以下(16类)大病: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性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白血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重度烧伤、重度心脏病。
申办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有关身份证明、疾病诊断书、费用清单、医药发票、出院小结等病历资料
办理程序:
救助对象(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有关身份证明、疾病诊断书、费用清单、医药发票、出院小结等病历资料)向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调查核实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民政所→乡镇(街道)民政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对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给予答复。
收费标准:免费
承办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局
办理时间:所有工作日
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吉州区民政局:7029697
青原区民政局:8203602 吉安县民政局:8442308
吉水县民政局:8680775 峡江县民政局:3695631
新干县民政局:2609017 永丰县民政局:2524663
泰和县民政局:8636112 遂川县民政局:6327578
万安县民政局:5709769 安福县民政局:7698367
永新县民政局:7718252 井冈山市民政局:8973850
监督电话:0796-8236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