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2年8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3.《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赣民字〔2003〕113号,2003年5月23日)
办理对象及范围:居民
办理条件:
(1)户籍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
(2) 收入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3)生活状况条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申办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就医的医疗费用发票和诊断书、学生就学的学生证等。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示的程序。即: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村)委会组织入户调查,经评议小组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民政所→乡镇(街道)组织入户核查,经评议委员会复议,提出审核意见,返回居(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组织抽查,经评审委员会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再次在居(村)委会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批准低保待遇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回复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社区居委会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收费标准:免费
承办机构;
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理、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审批。
办理时间:所有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市、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
吉州区民政局:7029697
青原区民政局:8203602 吉安县民政局:8442308
吉水县民政局:8680775 峡江县民政局:3695631
新干县民政局:2609017 永丰县民政局:2524663
泰和县民政局:8636112 遂川县民政局:6327578
万安县民政局:5709769 安福县民政局:7698367
永新县民政局:7718252 井冈山市民政局:8973850
监督电话:0796-8236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