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财政厅《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赣农字[2018]64号)文件精神,试点的农机新产品为水果分级机、温室大棚,试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试点的农机新产品办理购置补贴需要组织验收小组实地验收,现场确认机具安装到位。为明确验收部门、职责、程序和要求,确保试点的农机新产品补贴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验收工作方案:
一、成立验收小组
成立由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建设局工作人员为主的验收小组,对全区试点的农机新产品进行验收核实。验收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刘吉珍(区农机局)
副组长:黄 洪(区财政局农业科)
王 松(区农业局粮油站)
成 员:刘 宏(区农机局)
余 斌(区农机局)
张小娟(区建设局)(温室大棚参与)
各镇、街道农机站(农技站)和财政所的工作人员
二、验收小组工作职责
验收小组负责全区试点的农机新产品验收工作,验收小组必须在安装现场实地按照《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中规定的试点农机新产品的基本配置和参数,通过现场测量、查看机具标志标识、核对申请资料(安装合同、安装清单、建设图纸、区位图、安装完的现场图片)、试机等方式进行验收,出具试点的农机新产品《验收确认报告》,验收小组对出具的《验收确认报告》的结果负责。
三、试点的农机新产品验收条件
(一)试点的农机新产品的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试点的农机新产品的补贴原则
按照“先安装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原则。
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年度内,塑料膜连栋温室、外遮阳塑料膜连栋温室起补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至多为5万平方米(含),原则上须集中连片建设;玻璃温室、用于水稻工厂化育秧的大棚起补面积为500平方米(含);水果分级机个人申请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不超过5台。
(三)试点的农机新产品的补贴申请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投档和备案通过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安装。试点的农机新产品完成安装后,补贴对象自主携带本方案中规定的申请资料到区农机局申请补贴资金,区农机局对补贴对象提供的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补贴要求的受理申请。
四、验收工作程序
区农机局受理补贴对象的补贴申请后,验收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对安装后的农机新产品进行验收,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温室大棚
1、验收申请材料:
1)补贴对象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非现金支付凭证;
3)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安装完成的现场图片;
6)《吉州区2018-2020年温室大棚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7)安装合同;
8)安装清单;
9)建设图纸;
10)项目区位图;
11)棚内空间照片。
2、验收方式:
1)温室大棚实行延后确认的方式,申请一段时间(原则上至少为一个月)后再对温室大棚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温室大棚各项申请材料,尤其对温室大棚的建设安装合同、安装清单、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安装完成后的现场图片以及棚内空间照片等内容的一致性进行确认。
3)按照《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中规定的温室大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进行实地测量大棚的结构规格、占地面积等。
4)拍摄补贴对象和安装好的温室大棚的合影照片(包含棚内、棚外)。
5)出具《吉州区2018-2020年温室大棚购置补贴确认表》(见附件3)。
6)单户补贴资金100万元(含)的温室大棚必须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参与现场确认。
(二)水果分级机
1、验收申请材料:
1)补贴对象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非现金支付凭证;
3)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拓印膜各2套;
6)安装完成的现场图片。
2、验收方式:
1)前往安装好的水果分级机安装现场,实地核实各项申请材料,查看整机出厂编号,试运行农机新产品,测算其参数是否符合补贴机具参数要求。
2)拍摄补贴对象和安装好的水果分级机的合影照片。
五、验收完成后工作程序
1、区农机局根据验收小组确认合格的,将补贴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销售发票原件照片上传到“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由补贴对象签字确认,在销售发票上加盖“已受理”,按照《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公示表》(附件4)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规定时间后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交区财政局兑付补贴资金。
2、区农机局根据验收小组确认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程序并书面告知补贴对象不予办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