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财政厅《江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赣农字[2018]18号)文件精神,为明确“需安装及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验收部门、职责、程序和要求,确保该类补贴机具的补贴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小组组成成员
成立由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工作人员为主的验收小组,对全区需安装验收及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进行验收核实。验收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刘吉珍(区农机局)
副组长:黄 洪(区财政局农业科)
王 松(区农业局粮油站)
成 员:刘 宏(区农机局)
余 斌(区农机局)
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的工作人员
二、验收小组工作职责
验收小组负责全区需安装及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的验收工作。验收小组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补贴机具分档参数和应具备的标志标识逐项进行合规性审核。对需安装的补贴机具实行前置申请,未进行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一律不予验收;初审通过的,验收小组必须在安装完毕后派出小组成员3人以上到安装现场,实地进行核实。
三、验收核实工作程序
1、对需安装的机具,购机者到区农机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州区需安装的补贴机具初审表》,到购机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经区农机局初审同意后,购机者方能与经销企业签订安装施工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安装。安装前,验收小组必须对机具安装环境实地察看,并对安装现场予以拍照备案;安装完毕后,验收小组必须根据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提供所安装机具的信息参数,到安装现场进行验收核实,并出具《吉州区需安装及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验收报告书》。
2、对不需安装,但补贴额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或补贴机具台数大于5台(含5台)的需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由购机者将所购机具运至区农机局交验收小组核实,或将所购机具运至验收小组指定的地点,验收小组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实。验收小组必须3人以上根据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提供所安装机具的信息参数进行核实,并出具《吉州区需安装及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验收报告书》。
3、对验收合格的,区农机局根据验收小组出具的《吉州区需安装及重点核实的补贴机具验收报告书》和购机者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原件照片上传到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并按规定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交区财政局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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