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设置及执业许可
一次性告知单
前来办理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您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为:
(a)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b)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c)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d)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e)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f)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g)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h)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i)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j)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k)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l)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m)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n)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包括以下内容:
①选址的依据;
②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③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④占地和建筑面积。
(4)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2、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的复印件;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此项为收费项目,其中校验费:100元,审批费:200元
受理地点:吉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主办科室:吉州区卫生局医政科
首席代表:王小菊
联系电话:13970458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