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区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制订全区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制定全区计划免疫工作规划。 (六)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研究拟定全区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开展医药卫生科研工作,协助科委组织医学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察。 (九)组织调度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一)制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卫生机构编制标准;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外事和涉外活动。 (十三)承担区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区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办公室、医政科、防保科、红十字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