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青纪字〔2015〕22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集中查处基层干部侵害
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理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经研究,现将《全区开展集中查处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青原区纪委
青原区监察局
2015年7月29日
全区开展集中查处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
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促进基层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廉洁履职,推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决定从2015年7月下旬起,集中5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体制机制漏洞,着力构建改进基层干部作风、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主要是全面排查2012年以来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截留挤占、骗取套取农村集体资金和国家补贴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源线索和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收受财物、欺压群众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具体内容为:
1、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挪用、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和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以权谋私、收受财物及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等。
2、村级管理组织在财务管理、农民建房、土地开发承包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违规操作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基层党员干部与民争利、作风粗暴、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基层干部的公款消费、公款吃喝、奢靡享乐、生活腐化、奢侈浪费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切实加强基层组织作风建设。
4、严肃查处基层站所、村(居)和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城市低保、发放困难家庭生活补助、居民享受惠民政策资格审核审查中乱用职权、自立收费项目搭车收费、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办事效率低下、人为设置障碍等问题。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做好新闻宣传报道,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全面摸排阶段(8月16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拓宽案源线索渠道,注重从省委巡视组转交信访件、群众信访举报、党风政风监督、财务审计、“三资”审计、网络舆情等方面挖掘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摸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区党风政风廉政监督室。
(三)重点检查(迎查)、督促落实阶段(9月11日-11月1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纪委联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纪委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抽调精干力量,进行重点检查。
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基层干部严重失职渎职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对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手、不收敛、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件及时进行通报。
(四)建章立制、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针对案件查处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堵漏塞源,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活动。要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尤其要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村居委员会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对因平时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导致发生基层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镇街党委(党工委)书记、纪委书记,要予以问责。探索建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教育、常态化督查机制,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的履职行为。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形成高效安全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把此次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纪检监察、农业、财政、审计、检察、信访部门要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定期通报问题线索,加强协作配合,对确定要查处的重要案件,要明确责任领导和案件主办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检查、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帮助理清办案思路,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办理情况的跟踪了解,及时进行催办,限期办结,确保重要问题线索都能得到认真查处。区纪委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查办案件的督促和指导。对发现案件线索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项工作由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具体负责协调、调度、汇总,并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月调度并通报一次查办案件情况。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方案于8月15日之前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专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青原区纪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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