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事关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经济发展全局。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吉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为切实做好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现将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区人武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民兵、预备役人员和驻吉、入吉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综合调度、力量调配、信息报送、后勤保障和损失评估等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火场治安秩序,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指导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区法院:负责依法监督和实施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有关工作。
区委办:负责联系各级党委负责人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联系各级指挥长处置森林防火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和落实全区森林火灾案件的纪检监察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保障,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救灾资金。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交通畅通,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区城建局: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园林森林防火工作,支持基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全市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调基层农业部门做好草场防火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市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区文广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记者、广播电视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火灾相关信息。
区水务局:做好高温抗旱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和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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