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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占用或者征收、占用林地许可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6/21 录入:林业局 浏览次数: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第588号修改)第十七条
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发布]第六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办理条件
1、用地单位是否具备项目批准文件;
2、用地单位是否具备设计单位做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用地单位与被占用或征用的林地、林木单位或个人签定的“三费”补偿协议书等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办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书;2、项目批准文件(含红线图);3、林地权属证明;4、设计单位做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5、与被占用或征用的林地、林木单位或个人签定的“三费”补偿协议书;6、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票据复印件;7、生态公益林调整文件(占用公益林林地的);8、采矿许可证(采矿项目);9、县(市、区)林业局的审查意见(含森林植被恢复措施)。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占用公益林的一式五份
办理程序
行政服务科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转工作站复审,工作站根据实地勘查拟办复审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签发。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税
〔
2015
〕
122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赣财非税
〔
2016
〕
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为:3—40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承办机构
区林业局林政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林业局林政科
联系方式
0796-8185229
监督电话
0796-818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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