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 一、申请新上项目的应提供材料。区政府批准的木材加工项目实施批文,并提供附件:1、申请书;2、法人或者非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经营木材的规模证明以及相关资信证明;4、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森林资源利用可行性论证报告;5、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6、林业工作站初审意见。 内部监督机构: 区林业局监察室 电话:8185229
申请人申请
一、申请新上项目的应提供材料。区政府批准的木材加工项目实施批文,并提供附件:1、申请书;2、法人或者非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经营木材的规模证明以及相关资信证明;4、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森林资源利用可行性论证报告;5、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6、林业工作站初审意见。
内部监督机构:
区林业局监察室
电话:8185229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若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林政科、行政服务科。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若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林政科、行政服务科。
行政服务科主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填写工作单。
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林政科提出审查意见。
主管领导审批。
属本级许可(变更)的,由行政服务科核发(换发)许可证;属市林业局许可的,上报市林业局。
不批准,由行政服务科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