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立项争资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各项部署,牢牢把握中央苏区振兴、吉泰走廊建设和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等历史机遇,以做大总量、加快集聚、进位赶超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向上争资工作为重点,在全县掀起新一轮投资热潮,力求立项争资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立项争资力度,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全县争取上级各类资金6亿元以上,其中建设性项目资金3亿元以上;全年实现入库项目200个以上,其中完成前期工作1亿元以上项目13个以上,5000万元以上项目24个以上,1000万元以上项目40个以上;争取重大项目建设用地3000亩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项目开发储备等前期工作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我县实际,围绕国家投资、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市场需求,精心谋划、筛选储备一批战略性强、有规模、上档次、后劲足、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项目。今年要重点围绕国家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节能减排与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公检法司基础设施”等七大主要投资领域做好项目的谋划,编制好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等前期工作,及时申报项目。继续按照“动态管理、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要求,充实完善项目储备库。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服务。县发改委要做好项目核准、备案、立项等审批工作,尽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县国土部门要积极做好土地报批和用地指标争取工作,确保土地供给;县住建部门要做好规划建设许可等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县环保部门要把好环保政策关,切实为项目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项目争取对接工作力度。各乡镇、各部门积极把握中央苏区政策和吉泰走廊建设的历史性机遇,主动开展争资立项工作,确保向上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政策都有新突破。要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摸准资金渠道,努力提升跑项目争资金的水平和实效。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跑项目争资金的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沟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争取政策、资金的支持。 (三)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或有关批复的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及早部署,尽快确定施工单位,尽早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债项目管理的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各类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施工的项目,要强化调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努力创造开工条件,力争尽早开工建设;对已开工但未达到进度的项目,要加大实施力度,尽早赶上进度要求;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尽快组织项目验收工作,使其早日投入使用,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效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4月) 4月份制定立项争资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机制、主要措施,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12月) 认真开展项目提报工作,大力促进项目建设,营造项目推进氛围,聚集项目推进合力。各项目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过协调、分析、督查、现场服务等多种方式,努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全力促进项目早报批、早开工、早竣工。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4年1月) 根据立项争资工作的目标要求,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先进,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立项争资工作成果。 五、措施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有效开展立项争资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立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把立项争资工作摆上重要干事日程,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人,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立项争资工作,对因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我县在全市立项争资、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考核中影响得分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健全机制,加强督查。实行“按月统计、按季督查、定期调度、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县立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立项争资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项目建设督查工作,做好调度会议的准备和落实,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对立项争资工作实行全程服务、全程推动、全程落实;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与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强考核,兑现奖惩。今年,县委、县政府继续将立项争资工作列入乡镇和部门单位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范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在2014年元月5日前上报立项争资工作情况,县立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立项争资工作进行考核,并对立项争资单位进行奖励。规划内的普惠性项目,单个无偿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奖励2万元,300-500万元(含300万元)的奖励1万元,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奖励0.5万元;竞争性项目,单个无偿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按争资额的1%进行奖励;争取用地指标的项目,为鼓励相关部门单位争取用地指标,对争取到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00亩以上的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万元/100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