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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3年种粮食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改革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04-02 录入:吉水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结合江西省实际,2013年实施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具体要求主要如下:

一、基本原则。稳定种植,提升产能;自主申报,择优立项;政府扶持,大户实施;强化监管,控制风险。

二、  补贴对象。

1、稳定从事粮食生产,未转包或变相转包农田;

2、水稻种植大户2011—2012年承租并实际耕种500亩及以上(含自有水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2011—2012年承租并实际耕种1000亩(含自有水田)及以上。申报当年水稻种植面积也必须达到上述规模。

3、种粮大户流转耕地中至少有500亩(含自有水田)的未来租赁期在两年以上(从2013年开始计算)。

4、申报的上一年度双季稻种植比重在50%及以上。

5、种粮大户本人或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组织项目建设能力。

6、必须参与投保水稻种植保险。

三、补贴内容和条件

1、金融支持。包括提供信用担保、信贷融资、贴息等;

2、农田及配套设施建设补贴。主要包括田间灌排工程、集中育秧点建设、土壤地力建设、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补贴,补贴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四、申报立项。农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种粮大户自主向乡镇政府(农场)申报,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设区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核后统一向省农业厅和财政厅申报。

五、项目实施。种粮大户根据申报批复内容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承担项目责任。

六、补贴办法。先核算补贴金额后拨付。

七、项目管理。明确了项目管理主体和职责、管理方法、违规处理行为等。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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