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台账管理制度,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以及如何建立台账等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来源及构成
2013年,全县共有142个美丽乡村建设点,其中省级村点72个(指60个铺面村点、12个调剂村点),自建村点70个。根据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配套规定,专项资金配套情况如下:
1、省级村点专项配套30万元/村点,省级财政15万元、市级财政6万元、县级财政9万元。
2、自建村点专项配套16万元/村点,全部由县级财政负担。
3、今年142个美丽乡村建设点还是农村清洁工程村点。根据资金配套规定,省级村点由省、市、县按5:1:4的比例,每个村点配套2万元;自建村点由市、县按1:4的比例,每个村点配套1万元。农村清洁工程村点县财政负担0.8万元/村点。
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台账如何建账
(一)台账的记录范围
村点台账主要分为“资金收入明细账”、“资金支出明细账”、“村民公共建设投工投劳和自我建设投入明细账”三大块。其中,“资金支出明细账”又分为“新村办拨付的直接统筹资金支出明细账”和“其他资金支出明细账”两类账目。台账中各类资金的收支记录范围分别为:
1、资金收入明细账
(1)“新村办拨付的直接统筹资金”,是指由县级新农村建设直接统筹资金专户拨付到村点的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和物资折资;省以工代赈支持村点的资金包含扶贫专户拨付的以工代赈资金和县级新农村建设直接统筹资金专户拨付的支持资金(即省级村点30万元/村点、自建村点16万元/村点)。每笔拨款新村办都会发放资金拨付通知单到乡(镇)政府和经管站,乡(镇)政府要复印一份到村点公示和存档备检,并在台账上登记资金拨付情况。
(2)“有关部门拨付的衔接统筹资金”,是指有关部门拨付到村点的项目建设资金和物资折资(主要有以工代赈、农村沼气、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一村一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资金),记录时应分别在摘要栏注明项目资金来源。
(3)“单位帮扶资金”,是指挂点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的帮扶支持资金和物资折资。
(4)“企业赞助资金”,是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赞助的资金和物资折资(包括已列入挂点单位的企业帮扶资金)。
(5)“个人捐赠资金”,是指村民自筹资金之外的其他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折资。
(6)“村民自筹交理事会集中使用的现金”,是指村民各家各户按一定标准交到理事会集中使用的资金,我县规定的最低筹资标准为2000元/户。
(7)“其它收入”,是指收入中除以上项目之外的其它资金和物资折资。记录时须在摘要栏注明具体来源。
2、资金支出明细账
(1)“资金支出明细账”分为《新村办拨付的直接统筹资金支出明细账》和《其他资金支出明细账》两类账目。其中,《新村办拨付的直接统筹资金支出明细账》用于记录新村办拨付的铺底资金和超配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支出项目和金额与向乡镇或县报账的项目和金额要保持一致,做到县、乡和村点账账相符。《其他资金支出明细账》用于记录除新村办拨付的直接统筹资金之外的资金(包括“有关部门拨付的衔接统筹资金”、“乡镇支持资金”、“村组集体投入资金”、“单位帮扶资金”、“企业赞助资金”、“个人捐赠资金”、“村民自筹集中使用的现金”和“其它收入”等)实际支出情况。两块资金混合使用时,应大致分解并分别记录。
(2)每个项目的资金支出均包括现金支出和物资折资投入等,但不包括村民投工投劳折资和自我建设投入。
(3)在实际支出过程中,对台账没有单列的支出项目可以记录在某个比较接近的项目内,也可列入“其它支出”栏,但须在摘要栏注明支出的实际情况。
(4)“绿化支出”主要是指农户庭院、村内村旁空地、村内道路绿化的投入,不含山上绿化及经营性造林投入。
(5)“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包括室内和室外的公共活动场所及附属设施建设,但不能与“绿化”项目重复列支填写。
3、村民公共建设投工投劳折资和自我建设投入明细账
(1)“村民用于公共建设的投工投劳折资”,是指村民在村点公共建设方面没有领取劳动报酬的投工投劳折资(统一按100元/日折资,第6页表格中按60元/日的标准要调整过来)。
(2)“村民自我建设投入(不含新建住房)”是指村民按“六改四普及”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自我建设而投入的资金及物资折资,不含投工投劳和新建住房投入及拆迁补偿。
(二)台账的记账要求
村点台账是记录村点建设实际收支情况的流水账,其中,现金收支应及时记录,发生一笔记录一笔,不得汇总后记录合计数;村民公共建设投工投劳折资和自我建设投入原则上每个月记录一次以上。每个年度终了,汇总填写合计数。
(三)台账的印制和发放
县新村办负责“村点资金台账”的印制和发放,同时,要加强理事会“村点资金台账”记录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村点理事会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台账记录情况将作为督查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三、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实行乡(镇)级报账制的几点要求
1、乡镇经管站设立新农村建设资金报账专户,并在总账中设新农村建设资金一级科目,明细科目设立各村点收支明细。各村点要固定一名报账员,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报账。
2、各村点报账时,需经各村点挂点乡村干部和乡镇分管领导签字,乡镇经管站方可拨付资金。
3、资金的使用范围。各村点要根据县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直接统筹资金主要用于进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环境面貌整治,农业生产发展方面建设,重点用于改路、改水、改厕及“三绿一处理”,不得用于其它建设项目。
4、加强支出票据的审核。一是各乡镇新农村建设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需有两名以上理事会成员经手、挂点干部、理事长、乡镇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报账。二是各村点的建设项目,理事会要提供购物发票报账。三是对于承包给施工单位的项目要提供项目合同书,竣工验收单,项目的税务发票等手续报账。四是对于直接支付的资金(物质),一定要按照理事会的标准执行,并由理事会造支出花名册,经受益农户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列支。五是对于误工补助、差旅费、招待费等开支,不得在直接统筹资金中列支。
5、规范报账时间。县新村办根据各村点情况,拨付第一批启动资金,资金用完后,在各村点凭有效正式发票报账后,按建设进度拨付第二批资金,进度不达标的和报账不规范的,不予拨付后续资金。
6、县财政、县新村办适时到各乡镇经管站进行专项资金报账情况的专项督查,发现报账不规范、不及时的,将全县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并对该乡镇所有村点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