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离婚的应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和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条件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