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优抚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2、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搞好节日走访慰问活动;
3、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工作;
4、负责全县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工作;
5、负责全县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工作;
6、指导全县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
7、负责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