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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度民政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8-22 录入:吉水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于印发2013年度民政工作

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2013年度民政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安市民政局        

2013年8月8日 

013年度民政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为推动2013年各项民政工作落实,促进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根据2013年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确定的任务和市委、市政府2013年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综合奖。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前五名为先进单位。

(二)单项奖。设6项,每项评2至5个。项目为:“民生工程”、信访维稳综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改革工作、福利彩票发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二、  评分办法

(一)综合奖和单项奖分别按照相应的细则进行评分。计分采取百分制。加分按加分条件进行,扣分最多扣完当条的分值。

(二)评选坚持平时掌握情况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必要时可组织工作组进行现场考评。评分科室和单位要提供详细的加分和扣分依据。

三、  加分规定

加分对象为县(市、区)民政局。加分项目和标准如下:

1.工作经验获得中央领导和部省领导批示的加3分;在全国民政业务工作会议、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的加2分,书面交流的加1分;民政部正式文件和《民政部参阅文件》转发的加2分;省厅正式文件转发的加0.5分。县(市、区)出台的创新性文件被省厅《民政信息要情(调研版)》刊登的加0.2分。

2.评为全省民政工作创新奖的加2分。

3.县(市、区)民政局获民政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上述领导机构办公厅(室)表彰的加1分。

4.完成全年福利彩票销售任务,每超1%加0.2分。

同一事项符合多类加分的,取最高加分值,不重复加分。加分总值按20%计入考评总分。

加分同时符合综合奖和单项奖计分条件的,可以分别加分。

四、扣分规定

(一)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取消综合奖和相关单项奖的评先资格。

(二)县(市、区)民政局辖区内民政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指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内参反映或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批评)的,每件扣2分。

五、评选程序

(一)自评。各县(市、区)民政局于12月30日以前向市局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自评分和加分依据。各地的工作成绩和统计数

据的时间范围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二)初审。各县(市、区)提交的自查报告经市局相关科室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局办公室汇总。

(三)审定。将计分结果提交局党组会审定,评出综合奖和单项奖获奖单位。

(四)结果反馈。考评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地。对获综合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市、区)民政局,函告所在地党委、政府。

考评结果同时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综合考评民政工作得分的依据。

 

附件:1. 2013年度综合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2. 2013年度“民生工程”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3. 2013年度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4. 2013年度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5. 2013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6. 2013年度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7. 2013年度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考评目标

分值

一、社会救助工作

7

1.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400元、200元,月人均补差分别达到240元、125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940元,分散供养达到每人每年2640元。精简退职救济水平城市的达到285元,农村的达到245元。

2

2. 贯彻落实市民政局、财政局、人保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积极开展医疗救助网络同步结算工作。

1

3.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出台加强低保工作的政策文件,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有明显成效。

1

4.完成敬老院新聘用院长和会计培训工作,做好敬老院改造提升、等级评定工作。五保供养对象档案规范,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制定应急预案。

1

5.贯彻落实《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低保档案资料规范、动态管理取得实效、听证、备案、公示等制度落实到位。

1

6.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以政府名义出台政策文件,并开展核对工作。

1

二、救灾工作

7

1.全面落实省、市政府民生工程关于列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要求,县级列支资金为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3‰-5‰,且当年有一定的救灾支出。

1

2.及时、准确报送和评估灾情,迅速落实救灾应急措施,确保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1

3.规范灾后倒房恢复重建管理,倒房重建完成率100%.及时做好灾区群众过渡性救助和冬春救助工作。

1

4.各县(市、区)设有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储备一定数量和品种的救灾物资;各县(市、区)投入资金改善交通、通讯等救灾装备。

1

5.理顺减灾综合协调机构,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青原区、井冈山市等县(市、区)成立减灾中心专职工作机构。

1

6.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1

7.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落实《救灾捐赠统计制度》和救灾捐赠导向机制,推进减灾救灾志愿服务。

0.5

8.加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力度,举办1期以上针对乡村灾害信息员的培训班,积极推进解决基层灾害信息员救灾装备和补助工作。

0.5

附件1

2013年度综合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三、基层政杈和社区建设工作

6

1.开展创建“精品农村社区”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精品农村社区。

2

2.中心城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报酬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80%,其他县(市)达到60%。

1

3.省财政补助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资金发放按期拨付。

1

4.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

1

5.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

1

四、优抚工作

6

1.全面落实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规范保障项目和标准。

2

2.积极推进光荣院服务能力,落实好《光荣院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守则,推进光荣院服务保障规范化。

1

3.认真做好辖区内散葬烈士墓集中迁建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完成率达到90%。

1

4. 严格执行各类残疾人员残疾等级申报程序和评定标准,规范带病回乡退役人员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1

5.完成优抚对象换(发)证工作,规范优抚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0.5

6.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材料、数据及报表,年度报送信息不少于20篇。

0.5

五、双拥工作

3

1.落实新一轮双拥创建的规划或意见,加大双拥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

1

2.着力做好双拥文化精品建设。培养和宣传1个以上社会化拥军先进典型,推出1个以上有本地特色的双拥文化建设精品项目。

1

3.开展纪念双拥运动70周年征文活动。每个县(市、区)都要向指定的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投稿一篇以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刊登一篇稿件。

0.5

4.落实双拥办人员编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了工作经费。

0.5

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4

1.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1

2.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任务基本完成。

1

3.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参训率、合格率及就业率不低于90%。

1

4.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1

七、军休工作

4

1.完成年度军休干部和第五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

1

2.军休所纳入地方财政部门预算,落实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1.5

3.规范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项目与标准,加强分散安置军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1

4.推进军休服务管理融入社区工作。

0.5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

8

1.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

1

2.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达到11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达到70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孤儿标准执行。

1

3.开展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试点,出台实施方案。

1

4.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1

5.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1

6.按时保质完成统计表格、材料的上报和孤儿数据录入,做到真实准确。

1

7.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1

8.积极推进各级慈善组织建设。

0.5

9.大力实施慈善项目,积极开展儿童大病救助工作。

0.3

10.积极开展慈善宣传。

0.2

九、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6

1.完成全年福利彩票销售总目标。

2

2.净增福彩投注站完成率。

1

3.电脑彩票销售正增长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0.5

4.是否设立即开型彩票户外固定销售点。

0.5

5.关心重视福彩工作站建设。

1

6.安全运行(主要指即开型彩票仓储安全)。

1

7.福彩投注站内出现销售非福彩以外的其它彩票(含即开票),以上分数全部为0分。

 

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5

1.积极组织本地区社会组织参与上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并所承担的项目运行良好。创造条件开展本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或以奖代补等形式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1

2.以行业协会为重点试点推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办法或指标,至少试点评估1-2个社会组织。

1

3.继续推行基层社会组织备案和登记双轨制;在城镇社区全面推广“1+8+X”模式取得明显成效;在农村探索培育发展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机制建设。

1

4.认真落实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

1

5.加强社会组织团体换届、负责人变更、会费标准备案、分支机构登记等事项审查。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

0.5

6.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新途径,或制定并实施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0.5

十一、社会事务工作

7

1.大力推进惠民殡葬,年内100%的县(市、区)建立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

0.5

2.积极推进城乡公益性生态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年底前全部按要求建成。

0.5

3.全面开展“一条龙”殡葬服务,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强化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能力。

1

4.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如期实现行动目标。

0.5

5.全面推行“四级联动”工作网络建设,所有城区、100%的县(市)完成网络建设任务。

1

6.严格依法办理婚姻和收养登记,确保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0.5

7.积极参加收养登记员培训,实现收养登记员100%持证上岗。

0.5

8.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力争吉州区、新干县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等级标准,婚姻历史数据补录至1990年以前。

1

9.积极开展结婚颁证、婚姻家庭辅导工作。

0.5

10.开展“传递温暖、关爱救助”宣传月活动。

1

十二、区划地名工作

5

1.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规范行政区划调整报批程序,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上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0.5

2.根据当地城镇体系规划,完成县(市、区)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由政府发布实施。

1

3.加强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全面完成行政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1

4.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开展地名文化理论研究和图书音像产品开发等宣传活动,做好地名文化遗产评选和推荐申报工作。

1

5.完善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建立区划地名信息动态管理制度。

0.5

6.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县、市、区及乡、镇、街词条)修改完善工作,配合民政部总编委会及省厅做好政区大典江西卷出版发行工作。

1

十三、边界管理工作

3

1.按时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

1

2.完成乡镇勘界工作年度任务。

1

3.完善平安边界创建机制,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及时处理边界纠纷。

1

十四、计划财务工作

4

1.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按要求上报月、季、年报报表和台账,核对率和取数率不低于上年水平。

1.5

2.县(市、区)本级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并比上年有所增长;对辖区内基层民政机构工作经费保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

3.项目储备工作归口财务管理,并按要求滚动更新上报。

1

十五、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民政科技、技能人才、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5

1.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社会工作文件精神,出台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文件。运用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和志愿服务记录信息系统进行登记管理。按照通报制度有关要求,按季报送社会 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情况。

1.5

2.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各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大力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培训和调学任务。

1

3.推进民政范围标准化试点工作,抓好民政人才、民政科技工作,积极组织参与民政职业能力考评鉴定和竞赛。

1

4.规范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从县级层面出台文件,明确各乡镇单独或挂牌设立民政所。在乡镇编制总额内为民政所调剂专门的人员编制,配强配齐民政工作人员。

1.5

十六、纪检监察工作

5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按时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和其他相关情况,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1

2.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市、区)局纪检监察机构(纪工委)要对本辖区民政系统上报市局的各类先进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未经核查或隐瞒有关问题的,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0.5

3.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履职监督工作,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干部职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一起扣0.5分。

1

4.切实抓好县(市、区)本级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未发生贪污、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案件,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1

5.规范民政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项目报建手续齐备,专款专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1

6.开展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创建活动,培育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行风建设标杆单位,县(市、区)民政局属单位每发生一起群众投诉并确实存在问题的扣0.1分,扣完为止。

0.5

十七、信访工作

4

1.定期安排领导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坚持局领导在岗接访,县(市、区)民政局每周安排不少于1天的领导接访日。每年组织机关干部下访不少于10次。

0.5

2.落实领导包案制和矛盾纠纷排查。局领导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全部实行包案,落实到位。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重大问题和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排查。

0.5

3.认真办理重要信访交办件。对上级督办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处理,并在20天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市局信访科,办结率必须达到100%。

0.5

4.赴民政部上访量和集体访量明显下降,赴市、省厅信访量和集体上访量下降20%以上。

1

5.县成立了专门的信访机构或有专人从事信访工作;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民政信访网络。

1

6.及时向市局、省厅信访处报送信访工作信息和有关工作材料;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0.5

十八、老龄工作

3

1.新建1个以上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未新建的不得分。

1

2.县(市、区)安排不少于10万元资金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

1

3.认真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1

十九、法制、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

5

1.局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集体学法总计达到4次以上。

0.5

2.制定年度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0.5

3.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细化风险评估的规则和标准。

0.5

4.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字〔2012〕155号),制定本地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行政调解有序开展。

0.5

5.加强民政信息化同,配合省、市实施“数字民政”应用平台建设。

1

6.江西民政网和省厅办公室信息刊物用稿10篇以上。

2

二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

1.综治领导机构健全,资料台帐齐全,经费保障得力,开展了督查评比和综治培训工作。

0.5

2.内部治安防控措施有力,“三个排查”(矛盾纠纷、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到位,专项行动开展扎实有效。

0.5

3.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统一登记、分类管理、行业指导、综合监 管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

4.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加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并被当地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1

 

 

 

 

 

 

 

 

 

 

 

 

 

附件2

2013年度“民生工程”工作

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类别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考评

方式

社会

救助

(45分)

城市低保

保障标准达到4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40元,县级资金配套到位,规范管理制度落实

8

保障标准(2分)不达标的扣2分;月人均补助水平(2分)每差1元扣0.5分;资金配套(2分),未足额到位不得分;低保审批(听证)、公示、备案、回访制度落实,工作管理规范(2分)一项制度没有落实或不规范扣0.5分。

查看有关资料、会议记录、文件、登记簿及各类报表,上户及登录社会救助网抽查,实地核实。

 

农村低保

保障标准达到2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25元,县级资金配套到位,规范管理制度落实

8

保障标准(2分)不达标的扣2分;月人均补助水平(2分)每差1元扣0.5分;资金配套(2分),未足额到位不得分;低保审批(听证)、公示、备案、回访制度落实,工作管理规范(2分)一项制度没有落实或不规范扣0.5分。

农村五保供养

集中供养标准达到294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2640元,县级资金配套到位。对敬老院新聘用院长和会计进行培训

8

供养标准(3分)集中供养标准不达标扣2分,分散供养标准不达标扣2分;资金配套(3分)未足额到位不得分;新聘院长、会计业务培训(2分)未培训不得分。

城市医疗救助

县级资金配套到位,同步结算网络平台正常运行

6

资金配套(3分)未足额到位不得分;网络结算平台建设(3分)结算平台未正常运行的不得分。

农村医疗救助

市、县资金配套到位,同步结算网络平台正常运行

6

资金配套(3分)未足额到位不得分;网络结算平台建设(3分)结算平台未正常运行的不得分。

精简退职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城市救济水平达到285元,农村救济水平达到245元

5

城市救济水平(2.5分),不达标的不得分;农村救济水平(2.5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临时救助

县级资金配套到位

2

资金未按要求配套到位不得分

“三院”工作人员补贴

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

未按要求发放到位不得分

社会

福利(20分)

孤儿基本 生活保障 标准

 

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达到每人每月1100元;社会散居孤儿达到每人每月70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孤儿标准执行

6

月人均基本生活费标准每差10元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有关资料、文件,实地检查。

城镇“三无”特困群众集中供养生活费标准

至少达到每人每月50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6

月人均生活费标准每差10元扣1分,扣完为止。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13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1月底前开工,配套资金落实。

8

未开工不得分;配套资金未落实的扣4分。

抚  恤

优待 (20分)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退役人生活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老红军、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以及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发放;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增加50元。

10

未按时发放的扣6分;未按标准发放的不得分。

查看发放台账、上户抽查。

对部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以及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按每人每月13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 施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兵役每人发放每月10元老年生活补助。

10

未按时发放的扣6分;未按标准发放的不得分。

退伍

安置

(5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按照赣府厅字〔2013〕7号文件精神,落实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5

县(市、区)将经济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得3分;按标准在当年10月份以前发放到位,得2分。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

附件3

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考评方式

1.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把信访维稳工作纳入目标考评内容,定期进行信访动态分析和研判,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系统)的突出信访问题。

5

1.未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2.无通知文件、会议记录扣2分;3.信访形势研判不及时扣1分。

查看文档

资料

2.坚持领导办信接访。县(市、区) 民政局领导坚持日常在岗接待上访群众,并在局机关醒目位置公示。

5

1.无安排扣2分;安排少于2天扣1分;2.无接访记录扣1分;3.未在局机关醒目位置公示扣1分。

查看文档

资料

实地查看

3.加强分类指导,全年至少组织机关干部下访督导不少于10次,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情况报告。

5

1.次数不足扣1分;时间不足扣1分;2.无方案、记录和总结各扣1分。

查看文档

资料

4.建立网上信访制度,开通“局长信箱”栏目,有专人负责、及时办理网上信访件,回复率100%。

10

1.没有开通“局长信箱”栏目扣10分;2.开通未及时办理回复,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3.回复率低于100%扣3分;低于90%扣5分;低于80%扣8分;70%以下扣10分。

查看网上 信访平台

5.健全信访工作信息编报制度,及时向市局、省厅信访处报送信访工作信息和有关工作材料;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信访工作任务。

5

未及时完成材料报送任务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査看文档 资料,结合市局信访科掌握情况

6.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和重复访全部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一个案件,一名包案领导,一名承办单位责任领导,一个包案结果,一案一卷”。

20

1.没有实行包案扣2分;2.包案无结果,一件扣2分;3.案卷不规范扣1分;4.化解率低于90%扣5分;5.化解率低于50%扣10分,

查看文档 资料

7.按时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办 结率100%,停访息诉率不低于95%,并及时按要求报送调处情况,材料报送格式规范。

15

1.未达到100%和95%各扣5分;2.未及时报送办结材料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3.材料报送不规范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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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预防和妥善处置群访,重要敏感时期稳控得力。对矛盾纠纷和重复访每月进行一次排查,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矛盾纠纷实行台帐管理。赴民政部上访量和集体访量明显下降,赴市、省厅信访量和集体上访量下降20%以上。

20

1.发生一起进京访扣0.5分,“两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发生一起扣2分;2.赴省、市集体上访每次扣0.5分,“两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发生一起扣2分;3.无排查台账记录和处理结果扣1分。扣完为止。

查看文档 资料,结合市局信访科掌握情况

9.重视信访队伍和基础建设。县、乡、村三级有人员从事信访工作,有固定的接访场所。

10

县、乡、村没有人员从事信访工作的各扣2分;无固定接访场所的各扣1分;县级未建立信息员台账扣1分。

查看文档 资料实地 查看

10.建立信访工作制度,规范登记统计制度,重要敏感时期落实值班制度。

5

1.未建立来信来访登记本、重要信访件处理单扣2分,缺一样扣1分;2.记录不完整、未分类归档扣1分;未落实值班制度扣1分;3.未张贴悬挂信访工作制度扣1分。

查看文档资料,结合市局信访科掌握情况

注:

1.    部级会议介绍经验每次加2分;省级会议介绍经验每次加1分;荣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的加0.5分。

2.    县(市、区)通过编办成立专职信访机构的加1分。

3.    2013年信访工作机制、做法有创新、有经验、有成效,被部转发推广的加2分、被省转发推广的加1分。

 

 

 

 

 

 

附件4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考评方式

1.建立社区长期服务对象数据库,定期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10

随机抽查2个相邻社区,每出现一个社区没有建立服务对象数据的扣2分,社区服务工作未正常开展的扣0.5分。

查阅相关资料、记录、实地抽查。

2.中心城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报酬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80%,其他县(市)达到60。

20

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80%、60%的,计2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3分。

3.落实省政府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10

县(市、区)未按期拨付的,扣3分;每出现一个乡镇(街道)未按期拨付的,按10分除以所辖乡镇(街道)数量得出的商数进行扣分。

4.中心城区开展社区信息化建设,设立社区统一的服务热线。

 

10

没有开展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扣3分,没有设立社区统一服务热线的扣3分。

5.改善社区居委会综合办公和服务设施。

10

随机抽查2个相邻社区,每出现一个社区综合办公和服务设施低于300平方米的扣2分。

6.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社区志愿服务回馈激励制度,对社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内容和时间进行统一记录、存档。

5

随机抽查2个相邻社区,每出现一个社区没有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的扣1分,社区志愿者登记记录不完善的扣0.5分。

7.认真组织实施《江西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分解落实社区服务发展指标。

5

县(市、区)出台了实施办法并对发展指标按年度进行具体分解落实的得5分,未出台实施办法的扣1分,未按年度进行具体分解落实的扣1分。

查阅相关资料、记录、实地抽查。

8.开展社区工作人员专题培训。

10

对社区居委会主任每年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计5分,每少一天扣1分;其他成员和专职工作者每两年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计5分,每少

一天扣1分。

9.开展“精品农村社区”创建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创建1个以上精品农村社区。

10

没有开展精品农村社区创建的,不得分;开展了创建工作,但创建不达标的,扣5分。

10.出台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机制建设方面的创新举措。

5

近两年内出台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的计2.5分,出台了服务机制建设方面创新举措文件的计2.5分。

11.健全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深化居民自治

5

建立并实施政务公开、民主协商有关制度并认真实施的得5分,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1分,因政务公开和民主协商不到位导致群众不满,向上级举报投诉或经媒体披露的,扣1分。

注:社区长期服务对象指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困难群体。

 

 

 

附件5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考评方式

1.县级政府层面成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0

未成立的不得分。

查阅文件

2.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3张。

10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每少一张扣1分。

查阅文件

3.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落实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15

未制定办法的不得分;未落实补贴的扣10分。

查阅文件、实地核查

4.每个县(市、区)要有一所本级社会福利中心,并新建1个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10

未新建的不得分

查阅文件、实地核查

5.制定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建设实施方案,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有1个以上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示范点。

10

未制定方案的扣5分:未打造的不得分。

查阅文件、实地核查

6.2013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11月底前开工,落实配套资金。

15

未开工的不得分;配套资金未落实的扣5 分。

平时掌握、实地核查

7.城镇集中供养“三无”特困群众的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

10

按已落实的县(市、区)比例计分。

查阅文件、实地核查

8.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政策。

10

未落实的不得分。

查阅文件

9.福利机构职工按要求参加省厅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

10

按参训人员比例计分。

平时掌握

 

注:1.每项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2.养老服务机构发生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6

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考评方式

1.完成全年电脑票销售目标。

25

完成全年销售目标得20分,每超1%加2分。

实际销量。

2.完成全年即开票销售目标。

25

完成全年销售目标得20分,每超1%加2分。

3.福利彩票(含中福在线)全年人均销量。

20

按人均销量从高到低排序计分。

4.福彩投注站净增长数量。

20

完成目标数得20分,每超一个加2分。

以年底运营数量为准。

5.关心重视福彩工作站建设。

10

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没有安全可靠的即开票仓库,各扣2分;不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福彩工作,扣6分。

平时掌握、

实地检查。

注:1.完成全年福利彩票销售总目标、且未出现被省中心以上单位事故通报的基础上,方可参

加本奖项的评选。

2.福彩投注站内出现销售非福彩以外的其它彩票(含即开票),取消评先资格。

3.按上述计分方法,取前二名为福利彩票工作单项奖,各奖励1万元。

 

 

 

 

附件7

 

2013年度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类别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检查方式

1

县级政府出台了殡葬相关文件。

10

没有出台相关殡葬改革文件的扣10分;出台了部分的酌情扣分。

见上报文件

2

县(市、区)政府把殡葬改革工作工作列入目标考评内容。

10

没有列入政府考评内容的扣10分。

见上报文件

3

(1)遗体火化全民免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2)政府出台了遗体火化全民免费制度(文件〉;

(3)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亡故后遗体免费火化档案资料(1人1档,年底归档)。

10

(1)以上报财政拨款凭证复印件为准,没有财政拨款凭证复印件的扣5分;

(2)没有出台遗体火化全民免费政策的扣5分;

(3)没有建立档案资料的扣5分。

见上报复印件

见上报文件

平时掌握

实地查看

4

今年建成2个以上符合省厅标准的农村公益性墓地。

10

(1)没有建的扣10分;

(2)少建1个扣5分;

(3)达不到标准的,酌情扣分; (4)每增建1个符合标准的墓地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实地查看

5

县级政府组织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综合治理。

5

没有开展治理的扣5分。

见上报文件

6

对照《江西省殡葬“一条龙”服务指导意见》,开展殡葬“一条龙”服务工作。万安县、市回归园、新干县、永丰县、永新县、井冈山市殡仪馆要达到标准。

15

(1)上述单位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

(2)其他县(区)没有达到标准的不得分。

实地验收

7

(1)民政局对民政所有殡葬改革考评内容;

(2)民政局对殡仪馆建立档案进行检查指导;

(3)殡仪馆火化档案、骨灰安放档案符合建档标准。

15

(1)对民政所没有殡葬改革考评内容的扣5分;

(2)对殡仪馆建立档案进行检查指导扣5分;

(3)殡仪馆火化档案、骨灰安放档案不符合建档标准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见上报文件

实地查看

8

(1)民政局组织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有活动方案、启动仪式、宣传活动,有总结材料。

(2)清明节活动有成效,按时上报当日情况,并有活动总结材料。

(3)冬至前夕集中开展了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

10

(1)活动方案未上报扣1分; (2)无启动仪式扣2分;

(3)活动总结未上报扣2分;

(4)不按时上报当日情况的扣3分;

(5)清明节活动总结未上报扣2分;

(6)冬至前后未开展活动、未上报总结材料的扣2分。

见上报材料

见活动照片

9

(1)殡仪服务周到,无投诉。

(2)殡葬服务单位无乱收费。

10

(1)市民政局收到一起投诉信的扣10分;

(2)有乱收费的扣10分;

(3)有上述之一情况的取消评先资格。

电话投诉

信件投诉

10

(1)殡管所或社会事务股领取、保管火化证和公墓安放证,并做好殡仪馆合法使用“两证”的监管工作;

(2)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火化数、进公墓数和免费火化数。

5

(1)“两证”不在所(股)保管的扣5分,使用“两证”监管不力的扣3分;

(2)市局社会事务科催报一次扣1分;

(3)有违规开出火化证的扣除抵押金外,取消评先资格。

平时掌握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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