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层政杈和社区建设工作 |
6 |
1.开展创建“精品农村社区”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精品农村社区。 |
2 |
2.中心城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报酬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80%,其他县(市)达到60%。 |
1 |
3.省财政补助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资金发放按期拨付。 |
1 |
4.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 |
1 |
5.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 |
1 |
四、优抚工作 |
6 |
1.全面落实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规范保障项目和标准。 |
2 |
2.积极推进光荣院服务能力,落实好《光荣院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守则,推进光荣院服务保障规范化。 |
1 |
3.认真做好辖区内散葬烈士墓集中迁建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完成率达到90%。 |
1 |
4. 严格执行各类残疾人员残疾等级申报程序和评定标准,规范带病回乡退役人员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
1 |
5.完成优抚对象换(发)证工作,规范优抚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
0.5 |
6.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材料、数据及报表,年度报送信息不少于20篇。 |
0.5 |
五、双拥工作 |
3 |
1.落实新一轮双拥创建的规划或意见,加大双拥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 |
1 |
2.着力做好双拥文化精品建设。培养和宣传1个以上社会化拥军先进典型,推出1个以上有本地特色的双拥文化建设精品项目。 |
1 |
3.开展纪念双拥运动70周年征文活动。每个县(市、区)都要向指定的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投稿一篇以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刊登一篇稿件。 |
0.5 |
4.落实双拥办人员编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了工作经费。 |
0.5 |
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
4 |
1.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
1 |
2.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任务基本完成。 |
1 |
3.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参训率、合格率及就业率不低于90%。 |
1 |
4.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
1 |
七、军休工作 |
4 |
1.完成年度军休干部和第五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 |
1 |
2.军休所纳入地方财政部门预算,落实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
1.5 |
3.规范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项目与标准,加强分散安置军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
1 |
4.推进军休服务管理融入社区工作。 |
0.5 |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 |
8 |
1.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 |
1 |
2.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达到11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达到70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孤儿标准执行。 |
1 |
3.开展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试点,出台实施方案。 |
1 |
4.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
1 |
5.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
1 |
6.按时保质完成统计表格、材料的上报和孤儿数据录入,做到真实准确。 |
1 |
7.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
1 |
8.积极推进各级慈善组织建设。 |
0.5 |
9.大力实施慈善项目,积极开展儿童大病救助工作。 |
0.3 |
10.积极开展慈善宣传。 |
0.2 |
九、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
6 |
1.完成全年福利彩票销售总目标。 |
2 |
2.净增福彩投注站完成率。 |
1 |
3.电脑彩票销售正增长得分,负增长不得分。 |
0.5 |
4.是否设立即开型彩票户外固定销售点。 |
0.5 |
5.关心重视福彩工作站建设。 |
1 |
6.安全运行(主要指即开型彩票仓储安全)。 |
1 |
7.福彩投注站内出现销售非福彩以外的其它彩票(含即开票),以上分数全部为0分。 |
|
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
5 |
1.积极组织本地区社会组织参与上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并所承担的项目运行良好。创造条件开展本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或以奖代补等形式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
1 |
2.以行业协会为重点试点推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办法或指标,至少试点评估1-2个社会组织。 |
1 |
3.继续推行基层社会组织备案和登记双轨制;在城镇社区全面推广“1+8+X”模式取得明显成效;在农村探索培育发展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机制建设。 |
1 |
4.认真落实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 |
1 |
5.加强社会组织团体换届、负责人变更、会费标准备案、分支机构登记等事项审查。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 |
0.5 |
6.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新途径,或制定并实施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
0.5 |
十一、社会事务工作 |
7 |
1.大力推进惠民殡葬,年内100%的县(市、区)建立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 |
0.5 |
2.积极推进城乡公益性生态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年底前全部按要求建成。 |
0.5 |
3.全面开展“一条龙”殡葬服务,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强化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能力。 |
1 |
4.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如期实现行动目标。 |
0.5 |
5.全面推行“四级联动”工作网络建设,所有城区、100%的县(市)完成网络建设任务。 |
1 |
6.严格依法办理婚姻和收养登记,确保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
0.5 |
7.积极参加收养登记员培训,实现收养登记员100%持证上岗。 |
0.5 |
8.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力争吉州区、新干县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等级标准,婚姻历史数据补录至1990年以前。 |
1 |
9.积极开展结婚颁证、婚姻家庭辅导工作。 |
0.5 |
10.开展“传递温暖、关爱救助”宣传月活动。 |
1 |
十二、区划地名工作 |
5 |
1.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规范行政区划调整报批程序,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上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
0.5 |
2.根据当地城镇体系规划,完成县(市、区)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由政府发布实施。 |
1 |
3.加强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全面完成行政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
1 |
4.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开展地名文化理论研究和图书音像产品开发等宣传活动,做好地名文化遗产评选和推荐申报工作。 |
1 |
5.完善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建立区划地名信息动态管理制度。 |
0.5 |
6.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县、市、区及乡、镇、街词条)修改完善工作,配合民政部总编委会及省厅做好政区大典江西卷出版发行工作。 |
1 |
十三、边界管理工作 |
3 |
1.按时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 |
1 |
2.完成乡镇勘界工作年度任务。 |
1 |
3.完善平安边界创建机制,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及时处理边界纠纷。 |
1 |
十四、计划财务工作 |
4 |
1.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按要求上报月、季、年报报表和台账,核对率和取数率不低于上年水平。 |
1.5 |
2.县(市、区)本级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并比上年有所增长;对辖区内基层民政机构工作经费保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5 |
3.项目储备工作归口财务管理,并按要求滚动更新上报。 |
1 |
十五、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民政科技、技能人才、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
5 |
1.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社会工作文件精神,出台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文件。运用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和志愿服务记录信息系统进行登记管理。按照通报制度有关要求,按季报送社会 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情况。 |
1.5 |
2.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各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大力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培训和调学任务。 |
1 |
3.推进民政范围标准化试点工作,抓好民政人才、民政科技工作,积极组织参与民政职业能力考评鉴定和竞赛。 |
1 |
4.规范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从县级层面出台文件,明确各乡镇单独或挂牌设立民政所。在乡镇编制总额内为民政所调剂专门的人员编制,配强配齐民政工作人员。 |
1.5 |
十六、纪检监察工作 |
5 |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按时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和其他相关情况,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2.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市、区)局纪检监察机构(纪工委)要对本辖区民政系统上报市局的各类先进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未经核查或隐瞒有关问题的,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
0.5 |
3.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履职监督工作,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干部职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一起扣0.5分。 |
1 |
4.切实抓好县(市、区)本级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未发生贪污、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案件,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5.规范民政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项目报建手续齐备,专款专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6.开展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创建活动,培育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行风建设标杆单位,县(市、区)民政局属单位每发生一起群众投诉并确实存在问题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0.5 |
十七、信访工作 |
4 |
1.定期安排领导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坚持局领导在岗接访,县(市、区)民政局每周安排不少于1天的领导接访日。每年组织机关干部下访不少于10次。 |
0.5 |
2.落实领导包案制和矛盾纠纷排查。局领导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全部实行包案,落实到位。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重大问题和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排查。 |
0.5 |
3.认真办理重要信访交办件。对上级督办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处理,并在20天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市局信访科,办结率必须达到100%。 |
0.5 |
4.赴民政部上访量和集体访量明显下降,赴市、省厅信访量和集体上访量下降20%以上。 |
1 |
5.县成立了专门的信访机构或有专人从事信访工作;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民政信访网络。 |
1 |
6.及时向市局、省厅信访处报送信访工作信息和有关工作材料;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
0.5 |
十八、老龄工作 |
3 |
1.新建1个以上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未新建的不得分。 |
1 |
2.县(市、区)安排不少于10万元资金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 |
1 |
3.认真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
1 |
十九、法制、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 |
5 |
1.局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集体学法总计达到4次以上。 |
0.5 |
2.制定年度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
0.5 |
3.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细化风险评估的规则和标准。 |
0.5 |
4.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字〔2012〕155号),制定本地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行政调解有序开展。 |
0.5 |
5.加强民政信息化同,配合省、市实施“数字民政”应用平台建设。 |
1 |
6.江西民政网和省厅办公室信息刊物用稿10篇以上。 |
2 |
二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3 |
1.综治领导机构健全,资料台帐齐全,经费保障得力,开展了督查评比和综治培训工作。 |
0.5 |
2.内部治安防控措施有力,“三个排查”(矛盾纠纷、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到位,专项行动开展扎实有效。 |
0.5 |
3.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统一登记、分类管理、行业指导、综合监 管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1 |
4.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加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并被当地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