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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八个禁止”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5-23 录入:吉水县新村办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大农民建房管控力度,市人大三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八个禁止”,即:

1、禁止城镇居民私自购买土地建房;

2、禁止非法倒卖集体土地建房;

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4、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

5、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

6、除乡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特殊需要外,禁止在国省道两旁100米以内建房;

7、禁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

8、禁止违反城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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