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农民建房管控力度,市人大三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八个禁止”,即:
1、禁止城镇居民私自购买土地建房;
2、禁止非法倒卖集体土地建房;
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4、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
5、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
6、除乡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特殊需要外,禁止在国省道两旁100米以内建房;
7、禁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