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全市地政地籍管理、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承担市本级和指导县(市)调处土地权属争议;负责全市土地日常统计、变更调查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土地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动态监测监管;负责市本级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