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管;负责市本级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指导全市基准地价修订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监管;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耕地补充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的审查(核)和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