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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水务局政务公开目录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4-10 录入:吉水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吉水县水务局政务公开目录

 

   

公开项目

公开

形式

公开

时限

公开

范围

公开

程序

公开责任部门

1

主要职责: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水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拟定各项与履行水行业管理职责有关的中长期及年度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有关规划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在全县范围内对水资源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水源地与输水河道,水量与水质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除涝的论证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执行方案,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水质旬报。

    3、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域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对污染超标严重河段的各排污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4、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县(市、区)范围内的水务事项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5、拟定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行业各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行业的经济、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的意见。组织征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规定的相关规费。

    6、负责水行业的科技和涉外工作,编制全县水行业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全县重大水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监督国家和部省市颁布的行业技术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指导水行业的在职培训、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7、编制、审查水行业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主管全县河道、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岸线以及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涉水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湖库,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对全县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的重要水工程;组织指导水工程的安全监督。

    8、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9、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0、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工作;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建立水行业发展基金,促进水行业事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水行业的职工队伍建设。

    11、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县内主要江河湖库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县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公开栏

常年

全社会

经局领导审核后公开

综合股

2

领导简介:

局长:王平平   

党委书记:王建平

副局长:兰晓红、符桃根、邹元军

 

综合股

3

内设机构(7个)

综合股、计划财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建设与管理股、水土保持股、农村水利股、防汛抗旱办公室。

综合股

4

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股: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工作关系,制定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会议组织、文件处理、保密、信访、卫生、计划生育、保卫、机关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报工作;主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水利系统贯彻实施财政、税收、价格、信贷政策;承担全县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县水费及防洪保安资金的收缴与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在全县范围内对水资源实行水量与水质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督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全县水资源供水管理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务管理的各项许可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年报、水质旬报;负责全县河道采砂、淘金管理。

(四)水土保持股: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作,协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按分级管理原则审批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保持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五)建设与管理股:负责全县已建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对新建水利工程,负责项目建议书、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上报、立项;负责检查全县水利工程运行情况,提出和审议工程维修、除险加固计划和技改方案,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全县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岁修养护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获量监督;负责做好中小型小库及其灌溉工程的水费改革和水价核定等工作。

(六)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制订县内主要江河湖库洪水预案,制订重要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落实防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汛前安全大检查、防汛物质储备、防汛责任制的签订和督查工作;负责收集、报告涝、旱灾情。

政务公开栏

常年

全社会

经局领导审核后公开

综合股

决策和重大事项类

5

吉水县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报告

政务公开栏

常年

全社会

经局领导审核后公开

综合股

6

吉水县水利重点专项规划:⑴防洪规划;⑵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规划;⑶灌排与节水工程规划

政务公开栏

常年

全社会

经局领导审核后公开

综合股

7

水利一般规划:⑴治涝规划;⑵水土保持与水环境保护工程规划;⑶水电建设工程规划;

政务公开栏

常年

全社会

经局领导审核后公开

综合股

行政许可类(含行政审批,26项)

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政务公开栏

常年

全社会

经局领导审核后公开

水保股

9

涉河建设项目审查

水管股

10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水管股

11

小型水库注册登记

水管股

12

河道采砂(石)淘金审批

水政股

13

权限内取水许可

水政股

1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小型水库审批

水管股

15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水政股

16

水库险坝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审批

水管股

17

在跨行政区的边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许可

水政股

18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损害河道工程的作业活动的许可

政务公开栏

常年

全社会

经局领导审核后公开

水政股

19

在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或者开展影响河道工程保护的活动的许可

水政股

20

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500米内进行地下开矿以及在山区河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的许可

水政股

21

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旅游项目建设核准

水政股

22

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的许可

水政股

2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水建股

2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管股

25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水管股

26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水管股

27

建设水工程符合流域规划审批

水政股

2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水管股

29

水库大坝竣工验收审批

水管股

30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水政股

31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保股

3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水管股

33

利用灌区水利工程设施、渠道水域人事旅游、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的许可

水建股

3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图设施审查

水管股

35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水管股

行政征收类(7项)

36

水资源费

政务公开栏

常年

全社会

经局领导审核后公开

水政股

37

河道采砂管理费

水政股

38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政股

39

水土流失防治费

水政股

40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

水政股

41

防洪保安资金

综合股

42

水利建设基金

水政股

政策法规类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政务公开栏

常年

全社会

经局领导审核后公开

水政股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水政股

水保股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防汛办水政股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政股

47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水政股

48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水政股

水保股

49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防汛办

水政股

50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水政股

51

《江西省水资源条例

水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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