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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水利局工作来客接待制度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6-4 录入:吉水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吉水县水利局工作来客接待制度

 

一、县内来客接待

1.凡是与局里有工作联系且为了工作(解决问题)方可接待。

2.接待程序:联系人或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批准后,主要领导安排分管后勤领导或综合股统一安排用膳及住宿。

3.实行陪客人员签字制度,谁陪客谁签字。

4.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接待的有关规定。

5.不上高档酒、高档烟、高档菜。

6.陪客人员要自觉到食堂填写好来客接待审批表。

二、县外来客接待

1.一般工作联系,接待执行县内标准。

2.综合性工作(考评、督查等)可到县内宾馆或农家饭庄等场所接待,但要严格执行市里、县里的接待标准。

3.接待程序:联系人或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批准后,主要领导安排分管后勤领导或综合股统一安排用膳及住宿。

4.陪客人员要自觉到食堂填写好来客接待审批表。

三、其他规定

1.非工作性,无论是战友或同学,概不接待,特殊情况需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2. 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三定”、“四不准”原则。

3. 接待来客应尽量减少陪客人员,与工作无关人员不陪餐。

4. 凡接待开支做到每月清查一次,每季度公布一次。

5.对违反本接待制度的所有开支,均由违反规定的签单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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