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水利局工作来客接待制度
一、县内来客接待
1.凡是与局里有工作联系且为了工作(解决问题)方可接待。
2.接待程序:联系人或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批准后,主要领导安排分管后勤领导或综合股统一安排用膳及住宿。
3.实行陪客人员签字制度,谁陪客谁签字。
4.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接待的有关规定。
5.不上高档酒、高档烟、高档菜。
6.陪客人员要自觉到食堂填写好来客接待审批表。
二、县外来客接待
1.一般工作联系,接待执行县内标准。
2.综合性工作(考评、督查等)可到县内宾馆或农家饭庄等场所接待,但要严格执行市里、县里的接待标准。
3.接待程序:联系人或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批准后,主要领导安排分管后勤领导或综合股统一安排用膳及住宿。
4.陪客人员要自觉到食堂填写好来客接待审批表。
三、其他规定
1.非工作性,无论是战友或同学,概不接待,特殊情况需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2. 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三定”、“四不准”原则。
3. 接待来客应尽量减少陪客人员,与工作无关人员不陪餐。
4. 凡接待开支做到每月清查一次,每季度公布一次。
5.对违反本接待制度的所有开支,均由违反规定的签单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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