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增强我省企业信用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构建信用江西,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根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认定办法》(赣工商市字[2010]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12~2013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AAA单位”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公示报名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至9月15日止。
二、首次申请公示的条件和要求:
1、申请公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办法》的规定。
2、除《办法》规定的要求外,申请公示的申请人应填报《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申请表》(新版,见附件),还应提交近三年已履行的合同复印件,每年自选三份。
3、暂未获得省着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申请人,但产品(商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且单位效益好、信誉好的也可参加申请公示。
三、2003年、2005年、2007年、2009、2011年分别获得省工商局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AAA单位(详细名单,请登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继续参加公示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即填报新版《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申请表》,可登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下载),同时须符合《办法》的要求。申请继续公示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望各设区市局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把守合同重信用AAA单位公示申报工作,作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打造诚信江西,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请及时与省局市场处联系。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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