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梁校 电话:0796-8289686
(一)负责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对森林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制定森林公安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
(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的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籍和警衔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森林公安招录人民警察工作。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内外宣传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森林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查处或督办森林公安民警重大违纪案件。
(五)组织实施并指导森林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受理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有关《森林法》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森林公安信息通信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被装配备等保障管理工作。
(八)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各类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侦查工作。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基层基础工作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涉林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纠纷械斗事件。负责处理法律授权和林业主管部门委托查处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十)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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