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综站、财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和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的通知》(赣财农〔2016〕22号)及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拨付《万安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赣财农〔2016〕36号)的要求,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人员初核、复核,评审和公示,现将万安县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体
经审定,具备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项目资格的主体(种粮大户、合作社)共11户。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补贴资金(见附件)
万安县农业局 万安县财政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