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麻源垦殖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中项目排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市工治办字[2015]9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排查范围
经请示市发改委,我县此次项目排查的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
二、关于项目排查工作的组织
1.项目建设单位自查阶段(11月6日至11月16日)
各项目建设单位已按万发改 [2015] 38号文件要求填报的附件《万安县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和《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检查表》不再重新填报,但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排查范围内的项目进一步填报《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四)》(详见附件1,每个项目填报一份),并在填好后报送至本单位行政主管部门。
2.行政主管部门核查阶段(11月17日至11月23日)
此阶段主要由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的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和项目现场、建设档案情况进行核实检查。核实检查后,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四)》中签署核查意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性建设管理要求,对项目存在的违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一般性违规问题的,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对所属项目逐个核实后,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内工程建设项目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部门(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连同签署了检查意见的《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四)》一并报送县发改委和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对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尤要认真核查,并对照吉办字〔2015〕102号文通知精神公布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形,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详见附件3),并及时将相关线索报送纪检监察机关。
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承担业主职责)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上述要求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
3.地方汇总阶段(11月27日前完成)
县发改委要对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并分行业汇总,填写《××行业(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县纪委和市发改委。
三、其它事项
本文件相关表格及2013-2015年在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项目目录请下载附件查看。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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