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局:
去年以来,全省上下克服诸多困难,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不同程度存在政策把握不准、技术标准不一、工作要求不严、成果检查不实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精神及农业部已经和即将出台的有关工作规范,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要始终把控质量。确权登记工作,中央和省里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各地务必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不要怕麻烦,不得偷工减料,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各地要在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前提下,抢抓机遇,确保我省确权工作“质量和进度”在全国的双领先。
二、要审慎进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要求,坚持“能确地即确地,农民要确地即确地”的原则,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规范操作流程。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开展确权确股模式的深入探索,努力找到结合点。在我省确权确股不确地具体规定出台之前,各地可以在“审慎、稳妥、可控”和“完全尊重民意”的原则下,在极小范围内进行摸索试验,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农业厅。
三、要依规开展权属调查。各地要抓紧时间组织权属调查的“回头看”,认真纠正工作底图不清晰、外业调查不到位、无签字或签字不规范、资料档案不齐全等问题。原则上,各地应使用农业行业标准NY/T2537—2014规定的五张样表展开权属调查。此前已经开展了实地调查、手工填写,且调查信息涵盖了样表规定的所有内容、没有缺失的,可以继续使用原表格,如有遗漏的可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补充。数据库软件应使用行业标准规定的统一调查表格,如有不同,须要求软件公司进行修正完善。
四、要规范数据库建设。为顺利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在部、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农业部已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指南(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各地务必按照部颁标准严格执行,如现有软件与上述标准不符或有内容缺失的,必须协调技术单位予以修改完善。
五、要慎重颁发证书。各地务必对照省厅将要下发的《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检不合格的,不要颁发证书。此前各地自行印刷的证书,须换成省里统一印制的证书。要珍惜省里发放的证书,严格控制废证率。
六、要规范打印证书。应按照农业行业标准NY/T2538—2014要求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其编号与承包合同、登记簿的编号相同,均为19位。证书第一页“农地承包权”前的下划线打印发证机关(即××县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的规范简称,“农地承包权”后的括号内填写打印证书的年份(即2014或2015),“第号”中间应为6位数,从000001开始依次编写。发证机关下面的日期为打印证书的具体日期。“共有人”栏应包含承包方代表本人。承包地块超过18块的,打印在活页里、粘贴于第6页上,加盖县级农业部门公章。填表机关栏应加盖发证机关农业部门的公章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专用章”,时间为证书打印日期。粘贴的“承包地块示意图”,应当符合农业部将要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要求。
七、要严格档案管理。全面收集、科学整理、妥善保管包括纸质和电子数据在内的档案,既是确权登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直接体现确权登记成果的一项工作。各地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和省里的要求,把档案工作融入到每一个层级、每一个环节,为后续的收集、归档、验收、移交奠定扎实的基础。
八、要大力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要认真贯彻省妇联和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赣妇字〔2014〕35号)要求,以农村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为重点,以监督检查和调解化解有关纠纷为手段,切实维护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利。
九、要坚决执行财经纪律和保密制度。我省是今年全国9个整省推进的试点省份之一,也是中央和省有关部门重点督导的地区之一。各级财政都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确权登记工作,各地要用好钱,更要负好责。要建立相应的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及时与当地保密部门协调,做好确权登记成果的保密工作。
十、要加强协调配合。农业部门要积极协调处理好与乡镇村组、专业测绘公司的关系,强化各部门的工作支持与配合,严格按照招标合同办事,不能全部依赖专业公司,更不能因公司的实力影响到当地的工作进度和成果应用的对接。各地要保证确权工作信息渠道的畅通,要指定专人及时填报农业部确权登记颁证系统要求的有关数据,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并交流推广。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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