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麻源垦殖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村级(含社区,以下简称村级)公务接待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规范村级公务接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村级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
1.村级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四个严禁”。即:除工作原因确需用工作餐外,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上级机关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之间相互宴请;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安排到营利性餐馆用餐;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烟酒等物品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2.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即:除工作原因确需在村用工作餐外,不准接受用村集体资金安排的宴请;不准参加用村集体资金安排的营利性餐馆用餐;不准接受用村集体资金安排的休闲娱乐消费活动;不准收受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的土特产、烟酒等物品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3.村办伙食要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确需在村用餐的,可安排在村委会食堂或村干部家中自办伙食。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村集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一律在村委会食堂自办伙食,不准到营利性餐馆用餐。自办伙食要做到厉行节约,不准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原则上按每人每餐25元以内的标准控制。各乡镇场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村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按照费用逐年递减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具体管理办法报县纪委备案。
4.加强村级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场要加强村级公务接待费用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村级招待审批制度,制定印有接待对象、接待事由、接待人数的审批单,由村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报账时附上原始单据。严把支出票据审核关,所有餐费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村主任、经管站工作人员和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情况下,方可报账,不得报销本通知中属“四个严禁”范围内的发票。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监督。各村要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开支的审核监督作用,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
1.凡违反规定的村干部,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个人拒不支付的,可由乡镇场从其基本报酬或误工补贴中直接扣除,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谁消费,谁承担”的原则,一律责令其支付相应款物、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职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3.因乡镇场分管领导、经管站工作人员把关审核不严,导致发生违反规定报销接待费用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有关要求
规范村级公务接待活动,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村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确保村级公务接待制度落实到位。县农业局要充分利用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加强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监管;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纪律审查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中共万安县纪委 万安县监察局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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