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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阳光农廉网工作与管理制度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6/5 编辑:吉州区 录入:吉州区 浏览次数:
 

            吉州区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吉区农廉组字[2013]1

 

关于印发《吉州区阳光农廉网工作与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政府、白塘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涉农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保证阳光农廉网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吉州区阳光农廉网工作与管理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1吉州区阳光农廉网网络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 阳光农廉监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3吉州区阳光农廉网络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4阳光农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5: 阳光农廉网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6:吉州区阳光农廉网统计汇总梳理分析制度(试行)

7:阳光农廉网群众咨询反馈回访制度

8:阳光农廉网工作考核制度

9:党政干部值班约谈制度

10:责任追究制度

吉州区阳光农廉网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3530

1

吉州区阳光农廉网网络运行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我区阳光农廉网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州区阳光农廉网站群是指区级网站和各镇(含白塘街道,下同)、行政村、区直涉农单位子网站共同组成的网站集群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廉网站群所有成员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吉州区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吉州区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廉办”)、农廉网监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所辖镇、村、区直涉农单位网络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六条  区直涉农单位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各镇负责本镇、所辖村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镇及涉农部门要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保证必要的经费,配备能够满足工作要求的网络管理员,搞好本地、本部门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硬件管理

第八条  区农廉办负责对全区阳光农廉网硬件设备管理的指导和协调。镇长(白塘街道主任)、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是镇、村两级阳光农廉网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到硬件设施的完整和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不丢失、不损坏。

第九条  镇农经站具体负责镇配置的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村级设备要置于有人看管的场所,确定专人操作管理。镇、村委会要将阳光农廉网硬件设备记入固定资产,做到财产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条  阳光农廉网配置电脑必须专用。各镇及涉农部门配备能够满足工作要求的网络管理员,由熟悉电脑、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村级设电脑查询操作员,由熟悉电脑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硬件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拔插、移动、擦拭电脑及相关设备,严禁带电插拔电缆线。

第十二条  区、镇、村网络管理员、电脑查询操作员,要做好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镇、村工作人员如发现硬件设备存在隐患或故障时,要及时报告镇网络管理员,不得擅自进行处理,由镇网络管理员与设备厂商或专业维修人员联系维修。

第十四条  要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硬件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人员离开后应切断电源。要做好防雷等应急工作。

第十五条  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硬件设备。

第十六条  定期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防止因电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四章    软件维护

第十七条  要严格按软件操作程序录入、查询相关信息。如发现软件系统故障应及时报告,并如实作好现场记录以便维护,不可强行操作,以免引发事故,造成损失。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要保管好电脑口令、密码,定期更新,发现泄密,要立即修改和报告。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第十九条  严禁利用工作QQ进行游戏等娱乐活动,确保数据安全和网络运行通畅。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和查看不健康的内容。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二十一条  信息上网发布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实事求是、服务三农原则。

(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网信息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尖端技术方面的机密,不得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三) 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

第二十二条  区涉农单位、镇、村要按照公开基本目录和区农廉办要求,做好阳光农廉网的信息公开工作:

()确定分管领导及网络管理员,建立长效的信息更新维护机制,从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到发布、更新,都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报送畅通、维护更新。

(二)报送或发布的信息为公开基本目录和区农廉办要求的内容。

(三)对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进行审核,并承担信息发布后的一切不良后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发布前要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核,严格把关。

(一)各涉农单位和镇公开的信息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发布。

(二)村级公开资料由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负责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镇农廉办审核签字备案登记后,由镇网络管理员发布。

(三)在区级网站公开的信息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报审核制度,并经区农廉办主任审批后发布。

(四)需会审会签或逐级审签的事项要酌情而定,不得出现权责不明,推诿扯皮的情况。

(五)政策咨询、信访投诉等需答复的内容,上网发布前必须由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核签字。

(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内容的综合性数据,要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

第二十四条  网页的内容更新要做到基本数据及时更新,动态信息随时报送,交流互动栏目限时回复:

(一)政策法规、文件通知、政策执行的办法等内容要及时上网公开。重要动态信息1天内必须报送发布,一般信息3天报送1次,相关涉农政策在发布1周内上传公布。各镇和区直涉农单位,每月至少向区农廉办报送1条重要活动等信息。

(二)“三资”管理情况、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季度性内容,每季度末月25日前(遇双休日提前,下同)予以上网公开。

 (三)需要每月进行调整或村级日常事务等随时性公开内容,每月25日予以上网公开。

(四)重大投资项目等内容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分段上网公开。

第二十五条  所有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做好信息的处理、备案、存档工作:

(一)新增涉农政策、项目时,应及时报同级农廉办审核予以公开,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二)有废除或停止的涉农政策或项目要及时报同级农廉办备案予以核消。

(三)网上发布信息原则上图文新闻和公告保存两年,期末备份,并删除前期的信息;政策类、制度类、文化类、风采类信息长期保存。

(四)各种签字盖章的审批表,按年按时间排序装订归档。

(五)网络管理员要对本单位网站的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对不健康、不严肃的垃圾信息要及时删除,如发现有害信息应保留备份后及时报告网络监管部门。

第六章    便民查询

    第二十六条  凡是本村村民,都有查询阳光农廉网相关内容的权利,各行政村都要设立阳光农廉查询室,由专人负责为村民提供查询服务,保证村民随时查询。

第二十七条  各村要把查询的步骤和基本方法张贴于醒目位置,以便村民查询。对不懂电脑操作技术的村民,要负责按查询村民的意愿代为查询。

第二十八条  对村民提出的疑问,村干部应耐心解释,不得态度生硬或借故推诿。如情况复杂或所需时间较长,当下难以解释清楚的,要承诺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三天。

第二十九条  如遇停电、网络故障或其他因素不能正常启用电脑进行查询时,要在查询室门口张贴告示,告知前来查询群众不能查询的原因。

第七章    安全保密

第三十条  阳光农廉网站群的信息发布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区、镇应建立网站密码账号管理制度和网络管理员登记备案制度。要定期更新密码并登记备案,变更网络管理员必须上报上级农廉办备案,并及时变更密码,做好相关变更记录。对每条信息录入内容及录入人员要登记备案,镇要特别做好村级网页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严格加强对录入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各单位应建立值班制度,制定值班日志,定期检查网络运行状况并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三条  区、镇应建立网络监控巡查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所负责管理的网页进行巡查,并作好记录。如出现与农廉网建设宗旨不符内容要及时删除或通知下级删除,并作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  阳光农廉网属非涉密外网,各单位不得将涉密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接入农廉网。

第三十五条  阳光农廉网站群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网站不符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网站群禁止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信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完备的网站群相关栏目及子网页运行操作电子日志,详尽记录每人每次进入系统后台的每项操作,电子日志要保留六十日以上。

第三十八条  区本级、各镇、区直涉农单位应对所负责的网络、设备、数据和应用系统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措施,制定灾难恢复策略和预案。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要加强阳光农廉网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失误或引发网络舆情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

 阳光农廉监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管理全区(镇)阳光农廉网信息的公开、监督。

二、督查指导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公开资料,并审查是否按规定格式、要求内容报送。

三、按规定录入、更新和修改网络信息。

四、按照规定对网络信息进行日常维护和巡查。

五、负责接待咨询和网上公开信息查询,答复相关法律知识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六、负责受理、登记、分类、汇总和转送各类咨询投诉信息。

七、做好各类公开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3

吉州区阳光农廉网络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注重学习,熟悉掌握网络公开内容、工作流程及涉农政策,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2、严格遵守工作守则与行为规范,接受咨询来访要用语文明、待人礼貌、着装整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要请假。

    3、工作场所不准串岗聊天、高声谈论、吃零食,不准玩电子游戏以及其它娱乐活动,要保持卫生清洁,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4、不得收受、索取服务对象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务实创新、尽责高效,树立亲民爱民形象。

4

阳光农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加强阳光农廉工作的组织协调,促进全区阳光农廉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阳光农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阳光农廉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农廉办组织召集,参会单位为区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镇镇长。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区农廉办收集梳理全区、镇农廉监督接访信息后拟定,报区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

四、联席会议根据确定的议题召集相关部门参加,由区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

五、联席会议研究的处理意见,经区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结果报区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5

阳光农廉网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为不断提高各级阳光农廉工作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都要组织区、镇、村的阳光农廉工作人员进行12次专题培训。

二、区、镇农廉办都要根据阳光农廉工作实际情况,会同相关农廉成员单位和网络公司编写培训教材,积极开展培训活动。

三、培训方式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

四、培训内容

1、政治理论培训。主要培训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政治理论和安排部署,掌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

2、强农惠农政策培训。主要培训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文件、规定;

3、工作制度培训。主要培训阳光农廉网工作所涉及的各项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4、操作技术培训。主要培训计算机知识和互联网技术及网站制作技术,熟练掌握各种数据、图片、资料的录入技术;

5、规范培训。主要培训各种数据、文字、资料、图片的规格及设置程序,确保每一项数据、图片、资料、文字都能规范入网;

6、纪律培训。主要培训廉洁履职、尽责高效、文明服务等纪律规定,树立阳光农廉工作人员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五、实行考评机制。各级阳光农廉工作机构都要把工作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严格考评。

6

吉州区阳光农廉网统计汇总梳理分析制度

(试 行)

为加强对群众咨询情况的定期研究和分析,综合利用网络公开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地向区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社情民意,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参考,特制定本制度。

1、群众咨询的统计汇总、梳理分析是阳光农廉网络公开监督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要由专人负责,认真统计汇总、仔细梳理分析、及时准确上报。

2、统计汇总、梳理分析的主要内容为群众咨询的人数、事项类型、答复解决满意度、特点及产生原因,反映主要问题及发展趋势,值得重视的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3、统计汇总、梳理分析按月、季、年定期进行,重大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随时统计和分析。

4、统计汇总、梳理分析应做到准确、及时、严谨、保密。

5、统计汇总、梳理分析可采用典型分析、定性分析、定向分析、定量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力求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必要时有关单位要派专门人员深入调研,并写出调查报告。

6、统计汇总、梳理分析后要形成书面材料,逐级报送本级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农廉办。

7

阳光农廉网群众咨询反馈回访制度

 

为了真正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促进和谐,化解矛盾,让群众在知情监督的基础上更加支持我们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方便群众的原则。遵循群众咨询、网络沟通,群众不动、部门联动的咨询答复机制。即:群众不出村、不出户,充分利用阳光农廉网络、视频对话的远程面谈功能,使群众能见上所要见的人,得到其所满意的答复。

二、严格首问责任制。坚持谁接待,谁登记,谁联系,谁负责,群众到哪里咨询,就要在哪里得到满意的答复。坚决杜绝接而不理、记而不答复、答复不满意的现象,杜绝群众乱跑乱走,不知向何处寻求答复的现象发生。

三、坚持逐级答复的原则。一般下级部门能答复的,不交上一级部门答复,村级能答复的不交镇答复,镇能答复的不交区直部门答复。严防推诿扯皮,矛盾激化现象的发生。

四、坚持答复要及时、准确、明了。不论面谈答复,视频答复,还是电话答复或其它形式的答复,务必及时,不得拖延;务必准确,切忌不懂装懂;务必明了,不得模棱两可。当时能答复的,不得后拖;本人能答复的,不得交由他人;本部门能答复的,不得交由其它部门答复。当时不能答复,或群众不满意或群众要求约谈者,要建立约谈备忘卡,转入约谈程序,约谈时间不超过一周,并严格信守时间。一般问题当日答复,疑难问题一周内答复,重大问题半个月内答复。

五、坚持严格登记,责任明确,接受群众咨询要严格登记并出具回执并编号。网络内所有的沟通、联系,尤其是答复的移交,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联系双方或移交双方要同时登记交接人、交接时间及相关事宜,严防遗漏,杜绝责任不清。

六、实行不定时回访制。区农廉办对受理群众咨询答复反馈情况采取不定时随即抽查回访。

七、严肃纪律。对违反以上规定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群众无序咨询,或造成不良影响者要严肃追究。群众举报反映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8

阳光农廉网工作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民主公开;

3、全面评估考核,综合评定。

二、考核的对象

区直涉农单位、各镇。

三、考核内容

1、资料报送;

2、资料审核;

3、交办事项完成;

4、本单位本部门信访举报;

5、网上公开及资料管理;

6、群众咨询反映的问题的答复与解决。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1、考核方法

采取实地查阅资料和发放测评表结合的方法。

2、考核程序

1)由区农廉办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考核,并填写考核表。

2)每年第四季度,由区农廉办组织发放测评表,并汇总梳理,反馈结果。

3)各单位、各部门针对反馈结果,做出整改方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作为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2、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整顿,限期整改。

3、考核结果作为区纪委对区直单位和各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9

党政干部值班约谈制度

一、区直涉农单位和镇班子成员,在日常接待答复群众咨询外,要按规定时间带队值班,通过网络联系进行沟通,进行有组织的接待群众咨询。

二、对于群众咨询反映事项不能当日答复解决的,要和当事人约定下次答复解决的时间和地点,并严格信守约定。

三、建立诚信约谈,对于群众咨询反映的事项,最多只能推迟约谈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周,不得多次推迟约谈。

 

10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第一条  为严肃阳光农廉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违规违纪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要坚持重事实、重证据,惩处与过错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对在公开资料报送及审核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一)公开资料报送不完全、发生遗漏的;

(二)公开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三)公开资料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开资料报送或审核不及时、影响整体公开工作的;

(五)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四条 区或镇农廉网监管服务中心在公开资料入网和归档中,发生下列情节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一)审核完成后的工作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没有入网的;

(二)公开资料入网和更新中,发生错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更改网络信息的;

(四)公开资料不按规定及时归档的;

(五)公开资料丢失、损毁的;

(六)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五条  区或镇农廉网监管服务中心在接待投诉中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

(二)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或拖延办理的;

(三)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来访不说明、不移送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六条  区或镇农廉网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一)工作时间不在岗的,无故经常迟到早退的和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二)利用服务中心计算机安装、运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的,存在工作时间玩游戏、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电子书等行为的;

(三)存在将阳光农廉网络中心计算机等办公设施挪作他用、拆除硬件设备等行为的;

(四)存在泄露农廉网后台用户名和密码行为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或为亲友谋取利益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七)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七条 有本规定所列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将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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