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肃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纪律,近日,江西省吉州区出台《违反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管理对象全覆盖
《办法》明确,适用于全区参与集体“三资”管理的职能部门,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基层站所,村(社区)“两委”等有关人员。具体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全区参与集体“三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镇街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镇街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镇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镇街农村经营管理站、镇街财政所等基层站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68种情形将被问责
《办法》逐一细化了村(社区)、镇街、职能部门等相关责任人等违反“三资”管理规定将被追究责任的68种情形,追责情形涵盖“三资”管理制度建设、经济合同签订、招投标、集体“三资”监管、井冈农廉网建设等多个方面。同时,根据责任主体和情形,确定7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纪律处分、移送其他有关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把关不严 “板子”上身
《办法》规定,责任追究的情况将纳入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或廉政档案,作为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考察依据。依照《办法》,被责任追究的对象,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不得评先评优;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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