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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州区“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8/5/18 编辑:尹彬 录入:尹彬 浏览次数: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州区“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白塘街道党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吉州区“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吉安市吉州区委办公室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吉州区“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

实施办法

 

“财政惠农信贷通”是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一项惠农举措。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金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扎实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推进全区现代农业发展升级,现制定“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合作、银行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根据省里每年批复我区“财政惠农信贷通”信贷规模任务,省、市、区三级财政以2:1:2的比例筹集风险补偿资金存入三家合作银行。农商行吉州支行、农行吉州支行、邮储银行营业部三家合作银行,以不低于1:8的比例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13年授信期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以支持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二、支持对象

“财政惠农信贷通”的支持对象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

2.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2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

3.家庭农场必须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农业部门备案,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种养大户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农业部门对种养大户的认定标准。借款主体为家庭成员且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

4.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

三、授信要求

贷款实际执行利率遵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20%。财政风险补偿金结余及财政风险补偿金孽息收益,可用于补充下一年度财政风险补偿金,滚存使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财政惠农信贷通”获取的贷款用于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的资金需求,为经营性贷款,贷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1.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理事会成员证明、合作社章程、开户许可证、近一年一期财务报表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贷款实际执行利率遵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20%。财政风险补偿金结余及财政风险补偿金孽息收益用于补充下一年度财政风险补偿金,滚存使用。

2.家庭农场:贷款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或备

案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明材料、经营情况相关资料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种养大户:贷款时需提供区农业部门对种养大户的认定资料、种养大户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明材料、经营情况相关资料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4.休闲农业经营组织:贷款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或备案证明、负责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明材料、经营情况相关资料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5.社会化服务组织:贷款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或备案证明、负责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明材料、经营情况相关资料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流程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主管部门申请,由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主管部门报区委农工部汇总,区委农工部会同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和资信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后,统一推荐至合作银行。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3家合作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银行借贷“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不能多头授信。合作银行按贷款要求对推荐对象名单进行贷前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确定个体授信额度,并对贷款对象在借款人所在地的村(或镇)进行资信和授信公示,公示日期为3天。

3.100万元以上的授信贷款需经区“财政惠农信贷通”领导小组领导签字同意。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合作银行审议、审批用信审查,按照规定报上级行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合作银行将借贷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同时抄送至区委农工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五、风险防控

1.严格贷前审核。审批贷款前,三家合作银行要会同区委农工部、区农业局、区林业局认真对贷款对象进行贷前经营和资信情况调查审核,对取得个体授信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区域村(镇)进行资信和授信额度公示。未经过公示或公示未通过的,不能获得“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

2.加强贷中管理。对“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实行动态监管,合作银行在每个月的5日前,将上月实际发生的借款主体名单及其贷款、还款、欠款、追偿、补偿金额等情况,以月报明细表和汇总表的形式将数据分别提供给区委农工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各职能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报送至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职能部门要对月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3.强化贷后监管。“财政惠农信贷通”比照银行一般贷款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区委农工部、区农业局、区林业局要积极协助合作银行开展贷后检查,在协助检查中,重点监督贷款使用,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要协助合作银行督促借款主体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措施收回贷款;要全面掌握借款主体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化解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风险。

4.实行信用管理。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委农工部、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及合作银行,对取得“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对恶意逾期不归还贷款的或贷款用于非农领域的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合作社理事会成员、承担责任自然人等相关人员,要在媒体上曝光,并将其纳入财政等部门征信系统黑名单,今后不能获得财政、银行的支持。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在以后年度中优先支持。

六、账户管理

1.“财政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由省、市、区财政按212的比例共同承担、省、市、区三级财政风险补偿金统一由区财政局管理。区财政局要指定专人专职进行账户核算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2.区里在每个合作银行只可开设一个“财政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欠款补偿,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3.财政风险补偿金在省下达给本区的计划信贷规模内,原则上一个年度周期结算一次,省、市、区财政按2:1:2比例据实结算。

4.财政风险补偿金在确保安全和及时补偿的前提下,可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存款利率,所得孽息收益存入财政风险补偿金存款账户,用作增加下一年度财政风险补偿金。

七、追偿方式

(一)借款主体在贷款期满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以合作银行为主,区委农工部、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分别协助进行追偿。对出现异常情况的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选择柔性和刚性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柔性处理方式:对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重大家庭变故等不可抗力造成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资金链条断裂的经营主体,若经营主体有较强的还款意愿且有生产自救能力,在签订限期还款承诺书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强政府协调,银行协商,部门配合,经营主体承诺归还”的模式,通过银行转贷、续贷等风险救助方式解决,使经营主体暂不纳入政府部门征信“黑名单”,便于经营主体在政府和银行的支持帮助下渡过难关,回到生产经营的正轨。采取柔性方式处理后的经营主体,仍无偿还能力或企业破产等情况,由合作银行行文,向区财政惠农信贷通领导小组报送《风险补偿金补偿申请报告》,区财政惠农信贷通领导小组收到申请报告后,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或抄告单的方式将书面批复下达给区财政局和合作银行。区财政局向合作银行根据书面批复或抄告单,进行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操作。

刚性处理方式:对于涉案涉诉、经营主体失信失联、经营主体参与非法集资、违反法律法规、恶意拖欠贷款以及无力再继续生产经营等情况,经合作银行和区财政惠农信贷通主管部门催收一个月仍然无法追回贷款后,采取刚性处理方式,由合作银行先提起诉讼,并按规定实施财产保全。待法院一审判决后,合作银行出具《补偿申请书》报送给区财政惠农信贷通领导小组。区财政惠农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收到《补偿申请书》后,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在会上审议通过后以财政惠农信贷通领导小组名义行文形成《补偿批复书》,下达给区财政局和合作银行,批复书内容应包括: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补偿原因、追偿措施、批复扣划贷款本息金额以及扣划方式等。区财政局收到《补偿申请书》和《补偿批复书》后,配合合作银行根据书面批复,从风险补偿金账户中进行补偿。在一年期内,合作银行“财政惠农信贷通”实际放贷规模达到省下达给区里的计划信贷规模,补偿款从财政风险补偿金中补偿。如未达到计划信贷规模,补偿款分以下三档处理:完成比例低于50%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按70%的比例补偿;完成比例在50%-80%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按80%的比例补偿;完成比例在80%以上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按90%的比例补偿。以存入合作银行的1年期财政风险补偿金总额补偿,扣完为止。若经营主体因经营不善已无能力继续生产经营,且又无还款意愿的,也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刚性处理。

(二)财政风险补偿金补偿后,已作补偿部分由合作银行进行继续追偿,主管部门配合银行协调督促和监督执行,从经营主体或股东个人追回的款项归还风险补偿金账户。

(三)实行补偿追偿情况季报制度。区委农工部、区财政局及各合作银行在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本区“财政惠农信贷通”不良贷款补偿、追偿情况用公文方式上报市委农工部和市财政局。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是省委、省政府创新金融支持,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区“财政惠农信贷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扎实有效推进融资试点工作。

2.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区级“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由区委农工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区委农工部负责协调财政、农业、林业、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制定年度信贷计划,监督信贷计划的落实,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区财政局负责财政风险补偿金的筹集和监管,监控“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区农业局和林业局负责提出年度信贷计划,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引导,协助合作银行开展个体授信、贷后管理和欠款追偿等方面的工作。

3.优化服务,加强防控。三家合作银行要履行承诺,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切实做好贷后风险防控和欠款追偿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注意防范和及时化解“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中的各种风险;要加强沟通协调,掌握进展情况,反馈存在问题,确保年度“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中共吉安市吉州区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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