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当地户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条件: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标准:5000元/生/年。
申请、发放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户籍和学校所在地分离的,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学校根据分配的指标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从《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高中贫困生库”学生名单中,依据“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当年高考学生初步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社会考生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高考录取信息公布后,学校立即将拟获资助的学生信息表和贫困生有关证明材料一同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考生录取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户进入《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录入新增学生资助信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户审核学生资助信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核对被评定获政府资助金学生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准考证、新生录取通知书、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回执单,核对无误后,进入《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由学生(或监护人)输入“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密码”,输入无误后打印领款条,领款条要学生(或监护人)签字并加盖手印。财政部门将资助金直接拨到学生提供的一卡通账号上。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条件: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标准: 1500元/生/学年
申请发放流程:
学校根据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学校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范围: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发放流程:
学生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本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条件: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标准: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
申请、发放流程:
1.学校根据教育、财政部门分解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名额及金额,参照贫困寄宿生情况将名额分解到班级,由班主任宣读补助政策,组织科任教师和学生评议,确定补助对象,然后发放《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2.学生领取、填写《申请表》后,到户籍所在地(村、乡委会)开具贫困相关证明材料;
3.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受助学生对身份证、学籍号、发放金额、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一卡通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汇总表》交回学校。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监护人姓名、年级班级、家庭地址(村组)、资助金额和县(市、区)教育局举报电话在学校内和校外主要公共场所公示不少于5天,并拍照留存;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装订成册的《汇总表》一式2份(教育和财政);
5.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审核《汇总表》并盖章后,送财政局盖章备案;
6.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资助金直接打入“一卡通”内。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
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
标准: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含),不超过8000元(整千元)。
申请、发放流程:
1.借款人在网上申请;2.带好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村以上均可);(2)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及复印件;(4)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3.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组织办理借款手续;4.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材料到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5.发放贷款。
中职国家助学金
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条件:
1.享受农村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遭受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标准:1500元/生/学年。
申请、发放流程:
1.学生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