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养对象范围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供养标准
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294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2640元。
3、办理程序
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