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小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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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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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社会化方式筹集资金、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爱心传递”的模式,对初次创业的农村青年分别给予3000-5000元项目资金。农村创业青年承诺两年后归还,使项目惠及更多农村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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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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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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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社会化方式筹集资金,对省委组织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分别给予1-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大学生村官承诺两年后归还资金,用于更多的村官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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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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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社 部 发[200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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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1-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实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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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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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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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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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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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发[200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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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登记失业人员、准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并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照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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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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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200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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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人。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在农民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和“全国农村优秀人才”时,优先考虑;优先推荐有培养前途的农村实用拔尖人才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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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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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 财 发
[201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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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减免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免学费测算标准由中央、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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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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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 政 办 发[200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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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女参加高考,报考省属院校时,可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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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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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 人 口 委[200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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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出资,为农村适龄青年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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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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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发[2005]27号;鄂办发[200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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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按照20万元、16万元、1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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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家乐促进农民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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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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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支持。自2009-2011年,对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并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农家乐,每户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贴。2、税收减免。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有关条件规定的在前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信贷担保。每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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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家政服务员培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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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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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村妇女提供免费培训,引导她们向家政服务业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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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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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发[20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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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2年,实现培训转移20万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40万人,“雨露计划”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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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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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发[20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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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2年,实现扶贫搬迁4万户、16万人。2010-2012年,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提高到人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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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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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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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国贫、省贫县的乡镇卫生院派驻业务骨干进行对口帮扶,每个乡镇卫生院派驻3名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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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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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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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评选100个示范乡镇卫生院、1000个示范村卫生室予以表彰奖励,每个乡镇卫生院奖励10万元,每个村卫生室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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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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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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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个乡村医生进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化考核,合格后按每人每年1200元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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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农村电话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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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 价 房服[2006]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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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电话装移机工料费标准,由300元/部调整为200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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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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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5〕43号、鄂政发[2006]37号,鄂财教发[200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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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2011年补助标准: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将分别达到小学每生每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以上,对100人以下的农村教学点按100人的规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资金标准小学年生均90元、初中年生均180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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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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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 财 教 发[2007]86号、鄂财教发[2010]108号、鄂财教发[2010]19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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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的生活费。中职免学费对象为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类专业。我省规定,享受免学费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从次月起相应停止免学费补助,因此形成的资金结余用于下一学期免学费补助;对享受过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补缴免除的学费。各中职学校应在每学年开学统一缴费前在校内张贴享受免费学生名单,学生根据《免学费通知单》免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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