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1、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廉租住房
租赁补贴
管理单位:县房管局
咨询电话:15279656072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贴
覆盖范围: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未超过14457元,县城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乡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2年申请标准)。
发放对象:经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轮候家庭。
补贴标准:我县廉租住房轮候家庭按每人每月10平方米补助30元的标准。
申请流程: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通过廉租房租赁补贴卡发放至保障家庭手中。
2、农村危房改造
管理单位:县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796-8433419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省财政补助,县级财政配套
覆盖范围:全县农村农民
支持对象: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和其它贫困户
申请条件:经济条件差、居住在危房中且当年新建房屋或维修房屋的农村困难户
补贴标准:2014年省定标准(五保户:1.65-1.95万元/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1.45-1.65万元/户。其它贫困户:1.15-1.25万元/户。维修每户补助3500元/户)。具体补助标准按文件执行。
申报及补贴流程: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村小组、村委会集体评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派员入户进行危房鉴定(贫困户、无房户民政部门认定)→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初审确定-危房改造名单在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网“四榜”公示→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第一批补助资金→新建房屋验收合格后发放第二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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