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1、新农村建设
管理单位:县委农工部(新村办)
咨询电话:0796-7113779
资金来源:省财政补助,市级财政补助,县级财政配套
覆盖范围:全县
支持对象:新农村建设点
申请条件:村庄50户以上,且已规划;村风民风好,群众积极性高,群众自愿投工投劳 。
补贴标准: 省批点,每个点奖补30万元;自建点,每个点县财政奖补30万元。
申报及补贴流程:按照“九步法”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申报:一是广泛宣传发动。重点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要求和有关政策,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二是筛选候选村庄。根据省里选择点原则和群众积极性,确定候选村庄。三是深入调查摸底。对候选村庄进行具体情况调查,并分类排序,确定拟选村庄。四是选举理事机构。在已拟选村庄召开户主或群众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村民理事会。五是编制村庄规划。由村民共同参与编制和完善村庄整治、产业发展和新社区建设三个规划。六是确定建设项目。根据省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及村庄实际情况,确定建设项目。七是概算工程投资。根据确定的建设项目,分别做好各个项目的资金预算,明确各项目村民应自筹多少钱、应投多少劳。八是分户签订协议。根据建设项目及资金预算情况,与每户农民签订协议,农户签字率达90%以上的村才能纳入申报范围。九是组织逐级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并将农户签字的申报表报送到县新村办。奖补资金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以水泥实物形式安排奖补资金的30%作为启动资金;通过半年工作督查,对达到目标要求的村点,拨付第二批50%的奖补资金;11月中下旬,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对各村点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村点下拨第三批20%的奖补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再奖补。
2、扶贫和移民
管理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
咨询电话:0796-8442238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市级财政配套、县级配套资金
政策内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小型水库移民解困项目、整村推进项目、移民搬迁项目、中央苏区产业发展项目、省定点扶贫资金、市扶贫配套资金以及根据省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
覆盖范围:全县各有关乡镇
支持对象:108个贫困村、大中型水库移民村组及其它基础设施薄弱的村组。
申请条件:全县108个贫困村、大中型水库移民村组及其它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较差,经济条件落后的村组。
补贴标准:中央资金没有具体补贴标准,具体的项目根据上级批复的计划进行补助。
申报及补贴流程:乡(镇)、村申请→编制年度计划上报县委、县政府→上报市、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市、县下达计划。
3、雨露计划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
管理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
咨询电话:0796-8442238
资金来源: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1)雨露计划
覆盖范围:全县各有关乡镇
支持对象:全县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
申请条件:职业学历教育培训每人补贴1500元,就业技能培训每人补贴600元。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上级下达的文件标准
申报及补贴流程:贫困户申请→乡镇审核→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复核
(2)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
覆盖范围: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村组
支持对象:享受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人口
申请条件:2006年下半年一次性申请上报的移民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申报及补贴流程:移民申请→乡镇审核→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复核→上报省市。
4、以工代赈
管理单位:县发改委
咨询电话:0796-8442231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县级财政配套
政策内容:县乡村公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
覆盖范围:全县各有关乡镇
支持对象: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特困地区。
申请条件: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较差,经济条件落后的贫困乡村。
补贴标准:中央资金没有具体补贴标准,视项目工程量大小而定,县级资金按中央资金的20%配套,劳务报酬应达到项目资金的12%以上。
申报及补贴流程:乡(镇)、村申请→县发改委实地复核→编制年度计划→上报市、省、国家发改委→国家下达投资计划。
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管理单位:县综改办
咨询电话:0796-8445056
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补助
覆盖范围:全县
支持对象: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或上级财政投入不足的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容村貌、环境卫生、饮水安全、村内活动场所等村级公益性设施建设。
申请条件: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直接受益为前提,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补贴标准: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申报及补贴流程:选择项目→征求意见→审议表决→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工程决算→资金拨付。
6、自然村进村公路及危桥改造
管理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796-8442136
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
覆盖范围:全县
(1)农村自然村进村公路
支持对象:25户以上未通水泥路自然村
申请条件:在省交通运输厅核准的我县25户以上自然村未通水泥路名录中
补贴标准:10万元/公里(具体补贴以省交通厅计划文件为准)
申报及补贴流程:由符合条件的自然村所在村委会提出报告→经该乡镇政府复核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报省交通运输厅。
(2)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危桥改造
支持对象:列入危桥项目库中四、五类桥梁
申请条件:已做好施工图设计和批复
补贴标准:2100-2600元/平方米。
申报及补贴流程:由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该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
7、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农村安全饮水
管理单位:县水利局
咨询电话:0796-8442414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配套、县级配套
覆盖范围:全县有关乡镇
(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支持对象:项目规划地区及农业生产水利设施较差的地区
申请条件:水利基础设施薄弱,产量较低的中低产农面
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补助
申报及补贴流程:(乡镇)申请,县水利局实地复核,编制计划,上报省水利厅,下达投资计划
(2)农村安全饮水
支持对象:水源、水质差的农村
申请条件:水源缺乏,水质较差无法满足正常的人畜饮用水的乡(镇)村
补贴标准:每户500元
申报及补贴流程:(乡镇)申请,县水利局实地复核,编制年度计划,报省水利厅,下达投资计划。
8、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管理单位:县农业开发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6-8442633
资金来源: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县级财政配套
覆盖范围: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合作社
支持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及社员
申请条件: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范围: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注册两年以上,连续两年盈利,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于申报前一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符合规定要求。
9、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
管理单位:县文广新局
咨询电话:0796-8442172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省财政补助,市、县级财政配套
覆盖范围:有线电视未通达的边远山区农户
申请条件:
补贴标准:为农户安装卫星直播电视接收设备,补助标准:中央财政100元/户,省财政100元/户,市、县配套100元/户,农户自筹100元/户,以实物发放。
申请及补贴流程:有线电视未通达自然村,村委会提出申请,镇政府上报,县文广新局审核报上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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