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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关于压实主体责任 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通知》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8/18 编辑:吉安县管理员 录入:吉安县管理员 浏览次数: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吉安县及时研究出台《关于压实主体责任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通知》。《通知》围绕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进一步夯实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清单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的基层基础。

  (一)主体责任正面清单制。着眼于知责明责,《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书记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岗制宜分别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和《“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在明确“必须为”的内容、“如何为”的举措、“限时为”的范围基础上,抓实主体责任细化、量化、项目化管理,解决基层不会抓管党治党的问题。

  (二)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着眼于履责尽责,《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创新运用并统一印发“纪实管理手册”、“纪实管理台账”、“纪实管理备忘录”等载体,全程记录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完成情况,为工作留痕、倒查有据奠定基础。

  (三)问题线索负面清单制。着眼于督责压责,《通知》要求县级领导和各级党组织始终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压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日常结合所见所闻所感,及时做好“正歪树”的基础性工作;集中结合县纪委移送的适用“第一种形态”问题线索清单,及时做好“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重点督办工作,切实筑牢党员干部由“违纪”走向“违法”的“第一道防线”。

  (四)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制。着眼于问责追责,县委组织专项检查组,定期督查主体责任贯彻情况,不定期跟踪“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对工作过程走过场、弄虚作假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查办违纪案件的同时,一并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及相关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确保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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