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并建立了督查督办、考核评议、严肃追责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
《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以“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