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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农村“三资”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作者:吉水阳光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5/20 编辑:吉水县 录入:吉水县 浏览次数: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根据吉安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吉纪发[2012]10号)文件精神,我县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现将农村“三资”清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从2012615日开始启动,通过县、乡农经站一个月的努力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县农村集体“三资”家底,目前,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总额386559932.7元,其中货币资金62564809.75元,固定资产322730799.1元;全县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2447104.01亩,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2330556.73亩,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9.09亩。

二、主要做法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我县采取了以下措施:

1、做好基础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我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了《吉水县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吉水县府办字[2011]136号),各乡镇也根据县里的实施方案,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方案,使清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县里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经站、财政所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是召开专门会议。为全面部署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628日,我县召开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会议。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形成了高位推动的强大态势。会议还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由县经管站对各乡镇农经站会计进行了“三资”清理工作业务培训。

四是加强督促指导。为了解各乡镇“三资”清理工作的进度,74日—712日,县农业局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各乡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深入乡镇农经站、村、组,实地查看村、组的报表,与乡、村干部座谈,及时掌握了各乡镇工作进展,并对清理工作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1026日,县里组织各乡镇召开了“三资”清理工作总结会,对“三资”清理工作完成好的进行表扬,对“三资”清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进度慢的乡镇进行通报,并按要求限期整改,通过督促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全面开展。

五是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在全县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是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产权、建章立制,在全县的统一部署下,各乡镇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的2273个自然村“三资”进行了清理,重点是对全县农村集体资金项目进行了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部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全面清理固定资产及公有资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规范管理,建立一套“三资”台账。

2、建立村账乡代理机制,实行专业管理。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乡镇农经站工作程序,制订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流程图》、《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工作细化,责任明确。一是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农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经站。二是支出入账严格把关,未经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不入账,应经村两委研究的而未研究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大额资金开支不入账。三是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集体“三资”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核查工作,对发生变化的“三资”及时上报到乡镇农经站,乡镇农经站对“三资”实行动态监管、定期核查并及时登记入账,防止“三资”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四是建立“三资”管理信息平台。2004年,我县全面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对集体资金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今年,按照市统一部署,我县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了信息化管理。目前,各乡镇农经站对集体“三资”清理数据按要求全部录入“三资”系统,实现了县、乡联网,通过登录系统可以查看乡镇资金使用、资产登记及管理,资源承包及使用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提高了集体“三资”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建立了公开招投标制度,实行阳光作业。为加强全县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增加村集体收入。2009年,全县各乡镇都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村集体资产的处置一律按规定进入县、乡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公开交易,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通过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等,使村级会计核算、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等财务行为有章可循,村集体资产“跑”、“冒”、“滴”、“漏”和闲置现象明显减少,保值增值和良性积累机制逐步建立。

   二是增加了村集体收入。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完成后,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全部建立了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今后资产和资源全部要通过公开招租、发包、入股等形式进行,有效地盘活了集体资产,盘活了集体闲置土地、林地等资源,增加了村集体的收入和经济实力。

三是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由于从机构上、制度上、机制上、程序上加强了“三资”管理,有效杜绝了村干部违法违纪挥霍浪费、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现象的发生,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农村“三资”管理的信访举报案件都呈下降趋势,进一步密切了农村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级财务违规问题无法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农业局作为农村财务的主管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具有监督权、审计权,但对于财务违规问题没有处罚权,既影响了主管部门的权威性,又不利于问题的及时纠正。

2、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有的村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村收款后,干部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村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寅吃卯粮。

3、出租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发包期过长、发包指标过低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

4、村集体资产处置随意大。

     五、对策及建议

 1、强化农经职能,增强监管力度。由于长期以来农经机构受体制不顺因素制约,尽管县、乡农经部门在村级财务管理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却难以发挥出村级财务监管作用,建议尽快理顺农经体制,强化农经职能建设,确保其行政职能的有效履行,特别是在财务违纪和审计监督方面,制定出相应的处罚办法,明确农经部门的执法处分地位,树立起有权威的行政监管体系。 

2、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有效保证农村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因此,要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村干部财经法规、法纪的教育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增强村民的参政意识,发挥村民民主监督作用,以堵塞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漏洞。

3、强化资源管理,堵塞交易漏洞。凡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实施承包、租赁、出让等开发利用,未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一律要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招标、拍卖,规范交易行为,堵塞各种交易漏洞,提高交易效果。

4、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在落实原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的同时,建议县政府制定出台《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和《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其性质、模式、工作流程、监督、责任和处罚等规定,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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