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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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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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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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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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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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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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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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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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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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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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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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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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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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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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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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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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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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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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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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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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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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按照成熟一个派驻一个的原则,逐步落实向县委党群部门和县直单位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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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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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保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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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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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意见,规范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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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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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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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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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保障派驻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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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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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极探索加强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健全县直派驻机构分片协作机制,联合或交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权限,理顺工作关系,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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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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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积极探索县直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在总量内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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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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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切实开展巡查工作。以“四重一大”为切入点,强化对乡镇、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着力查处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落实巡查监督责任,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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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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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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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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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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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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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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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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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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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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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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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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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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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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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协要发挥法制建设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法院、检察院要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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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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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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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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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层层签订反腐倡廉岗位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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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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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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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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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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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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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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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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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要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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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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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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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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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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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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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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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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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纪委(纪检组)失职失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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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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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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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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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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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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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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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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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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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明确考核重点,围绕党委(党组)履行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细化、量化考核项目,明确具体检查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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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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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组织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县统计局、县直机关工委、园区办、工商局、县优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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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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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完善规范办事程序,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严厉查处人进事不进、事进项不进、项进钱不进的现象。深入开展企业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建立优化环境快速处置、“马上就查”机制,实行问题销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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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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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强化结果运用,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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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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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注意总结经验,提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责任追究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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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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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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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各级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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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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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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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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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实成员单位,制定、执行《吉水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强化协调意见约束力;完善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监察、财政、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协作办案的程序和办法,规范相互移送案件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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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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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人保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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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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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村“三资”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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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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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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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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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转变办案方式,立足抓早抓小,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做工作,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注重快查快结,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按程序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提高案件查办率。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制定《吉水县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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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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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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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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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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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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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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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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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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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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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建立重要案件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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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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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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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坚持查处与保护相结合,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严惩腐败者,依纪依法为想干事、能干事、有作为的干部撑腰壮胆,树立鲜明的执纪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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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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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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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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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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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遵守组织制度,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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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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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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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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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各级纪委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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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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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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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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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严防反弹。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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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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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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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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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若干规定和县委具体规定,健全完善“马上就办”工作体系,建成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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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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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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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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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吉水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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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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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察局、县接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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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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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完善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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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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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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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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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变相公款旅游、违规配车、超标配车、公车私用等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继续治理“红包”问题,严格执行先免职再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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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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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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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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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抓好社会救助资金、扶贫资金为重点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管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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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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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扶贫和移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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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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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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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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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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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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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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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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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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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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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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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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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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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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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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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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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乡镇便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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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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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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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在县以下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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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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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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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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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进一步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加强乡镇政府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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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优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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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工信委、县商务局、县国资办、县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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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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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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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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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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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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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若干规定和县委具体规定不放,一件事情一件事情地抓,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保持高压传导,坚决防止反弹。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快查快办,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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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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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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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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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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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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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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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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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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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预防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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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吉水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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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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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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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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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建立健全具体可行的配套法规制度。抓好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地方性党内法规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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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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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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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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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健全全县统一的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县乡二级国有土地、林权、药品采购、房建与市政、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公共资源项目全部在网上交易,并实行电子监察。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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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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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局、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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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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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深化财政管理体制、部门预算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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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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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银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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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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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建设,落实和完善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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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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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制定《政府投资评审和拨付评审办法》,推进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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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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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推进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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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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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推进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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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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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吉水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施工建设、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招投标的事后监督。进一步完善项目核准制,简化、优化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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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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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国资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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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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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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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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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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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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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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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预防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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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审批事项继续进行清理,下大力气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目录之外一律不得审批。今后,县一级原则上不再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切实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严格控制以红头文件设定管理事项,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取消。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环节、提高效率。加强对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承接、取消、下放项目落实到位。加强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提高政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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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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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编办、县纪委、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人民银行、县工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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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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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按照省、市里要求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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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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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县人保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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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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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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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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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坚持把职能转变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发挥好县乡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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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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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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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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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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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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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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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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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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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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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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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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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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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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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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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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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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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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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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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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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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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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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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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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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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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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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强化对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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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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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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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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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深入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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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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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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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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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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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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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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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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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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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预防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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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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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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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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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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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加大对公共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推进审计全覆盖,强化审计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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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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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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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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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对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公开履职依据、责任主体、办事条件、运行流程和投诉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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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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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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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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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收费、征地拆迁、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信息。扎实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在县本级全面公开的基础上,切实完成省、市里要求的所有乡镇、部门单位要公开“三公”经费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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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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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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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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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工作机制,通过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公共服务情况进行实时、同步、全程电子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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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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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监察局、县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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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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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加强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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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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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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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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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加强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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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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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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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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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加强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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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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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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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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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加强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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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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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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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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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勤政廉洁典型。谋划县反腐倡廉教育馆的建设。抓好廉政文化精品创作和展播工作,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努力形成崇尚清廉、鞭挞贪腐和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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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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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文广新局、县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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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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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建立吉水纪检监察网页,倾力打造“网上纪委”。建设集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阐释、民意倾听、网络举报于一体的纪检监察网上主渠道、主阵地,开设纪检监察机关政务微博,传递正能量,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和宣传服务。做好我县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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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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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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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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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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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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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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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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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预防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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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加强对生态保护监管领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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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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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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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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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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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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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税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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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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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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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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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质监局、县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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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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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加强对经济统计数据、工作业绩弄虚作假行为的检查,着力查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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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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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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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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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深入开展县直单位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改进作风,提高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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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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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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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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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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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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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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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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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努力解决“车轮上的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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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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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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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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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各级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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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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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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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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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抓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深入开展“小金库”等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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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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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接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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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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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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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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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保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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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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