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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5/2/9 编辑:新干县管理员 录入:新干县管理员 浏览次数:
 

中共新干县委办公室

干办字〔201418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

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实践证明,加强和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近年来,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监管模式,规范处置行为,有效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仍然是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还有一些地方清产核资不彻底,导致“三资”管理无从下手;有的地方工作机构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工作力量薄弱,管理乏力;部分地方会计委托代理事项不全面、资产管理不规范,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缺乏有效监管,少数村组干部在“三资”方面违纪违法的行为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基层干部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彻底清产核资,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1、彻底完成清产核资。巩固前期全县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的成果,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回头看”,对照《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干办字〔201015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对全县各村委会、村小组的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深入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各地必须在2014615日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查缺补漏、更新相关数据工作。通过进一步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账、账款、账物相符;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通过建立台账,及时反映“三资”变动情况,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

    2、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建立定期财务清理、资产清查、资源登记的长效工作机制,原则上一年一次,做到账账、帐证、账务相符。要强化农村集体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认真组织对各类合同进行清理,依法规范完善合同条款,加强签订履行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纠正不规范的合同行为。对于没有按照规范程序签订的资产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管理规范有序

1、明确监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负有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责;县经管站和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具体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以及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的财政监督和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村集体会计指导服务;民政部门负责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查处村组干部及“三资”管理责任人员违纪行为;组织部门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对村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和管理。

2、健全委托代理机构。各乡(镇)要依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通过“增挂牌子、进一步明确职能”的办法,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代理工作,并安排一名分管农业的班子成员负责监督和协调。要在20142月底前全面落实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配备专业专职会计人员,提供工作场地、设备,保障工作经费。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按照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服务规范的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全面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要以村组为单位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资产管理台账和资源管理台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统一纳入账内管理。

3、强化工作队伍建设。县农业、组织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工作力量。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具体承担本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目前我县农村“三资”监管等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职能纳入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加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牌子,保留公章,并配足配强农经干部,保持农经干部的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或抽调。

三、推进产权改革,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各地要以城中村、城郊村和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为重点,坚持依法办事、维护稳定、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合理有效利用农村集体“三资”,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为导向,采取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方式,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经营集体资金、盘活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完善林权管理制度和涉林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四、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三资”处置行为

在具体操作中,要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的原则,按照“村组摸底、财务代理、集中招标、网络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1、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在坚持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各行政村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和严格的核算程序进行统一管理和代理服务。同时,逐步推行村小组财务代理,还没有实行“组账乡代理”的,一律实行“组帐村代理乡监督”的制度,村小组与村委会签订代理合同,资金统一分科目列在村委会账上,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保管。村委会会计负责做账,村小组实行报帐制,健全村民小组开支审核和财务公开制度。

2、加强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报账员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各村在银行不得另外开设账户,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设共管帐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

    3、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每个村委会应当成立由57名村民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村“两委”成员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各项开支进行全程监督,村级财务活动发生时,村“两委”应及时告之村民主理财小组,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每季度及时、定期财务公开一次,应当在村委会醒目、固定的地方设置公开栏,确保内容全面、真实、准确,随时受理村民查询。

    4、严格财务开支审批手续。规范报账程序。各村所有支出发票,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再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后交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等清晰真实。重大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5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在1000030000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30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实行零招待及误工补贴制度。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6、规范财务移交及财会档案管理。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乡(镇)分管领导监交。

7、加强票据管理。各村使用票据时,必须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加盖票据监管章的专用票据,不得私自使用未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如发现违规使用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严格追究责任。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他资产。对国家拨款、社会捐赠、集体和农民筹资筹劳等多渠道筹资建设形成的产权不清的资产,按照有利于管理维护、有利于发挥效益、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原则,明晰产权。国家无偿投资形成的由村级管理使用的资产,原则上全部界定为农村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为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地、荒地、山岭、山坡、荒滩、荒坡等自然资源。

1、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资源开发的日常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村组对集体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的完整和完好;规范资产明细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将资产使用情况定期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集体资源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加强台账管理,规范资源合同管理,通过台账掌握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金额和履行情况等。资产、资源发生变动后,及时调整台账记录,便于随时查询。通过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大宗物品采购项目,由村两委制定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规定时间公示后组织实施。对需评估的资产、资源,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评委和村民代表进行评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纪委每年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增减变化和保值增值状况进行检查,并实行年检备案。

2、全面推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村组集体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超过10000元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和大宗物品采购等一次性金额超过3000元的,一律实行事前公告制,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没有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须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乡(镇)纪委对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实行全程监督,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备案、鉴证和合同管理。

3、加强对农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后,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五、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1、推进“三资”监管网络建设。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328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县“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建设。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建设计划,落实建设措施,20142月底之前全面启动农廉网建设工作,力争在2014615日以前全面建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各农廉网监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实时查询、实时预警、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功能,创新网络公开和即时答疑、远程指导监督、网络管理等方法,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

2、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文件精神,各乡(镇)要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

3、加强审计监督。县经管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要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常规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县级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乡(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对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4、完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积极推行“集体合议”制度,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要通过组织村“两委”成员、村小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进行集体合议,并且形成的决议要公开,实施进展情况和结果也要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其成员对“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监督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其对“三资”管理等村级事务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征收土地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

5、建立联动督查机制。县纪检监察、组织、农业、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部门联动督查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运行,及时发现、纠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侵占、低价承包、低价租赁、低价转让农村集体“三资”等违法违纪案件。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1、强化统筹协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关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乡()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与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工作开展。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拓宽工作思路,加强分类指导,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整体水平。201411月底,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2、强化目标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与绩效奖金和业绩评定相挂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地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党政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各乡(镇)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对村组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奖惩,促使村组干部提高认识,科学处置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收益最大化。

3、强化责任追究。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代理中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填报各种财务报表的,坐收坐支、违规收支以及未及时上报和公开农村集体“三资”变化的,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政府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问责。对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使农村集体“三资”遭受损失,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使农村集体“三资”受到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新干县委办公室    新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

                                                                 

  中共新干县委办公室                      2014年1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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