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集中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等问题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章祥云
(2014年7月7日)
同志们:
下面,我就在全县集中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和利用个人影响力为亲友谋取利益的问题以及当前需要重点抓好的其他几项工作,作一部署。等一下,县委刘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集中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和利用个人影响力为亲友谋取利益的问题
近期,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一些领导干部及其亲友插手干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获取利益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专项治理活动。
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插手干预政府性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是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突出问题。
集中专项治理共分四个阶段进行,6月底开始,8月底结束,从9月1日起,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全县的动员大会今天举行,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都要进行动员部署,都要召开动员大会,并且,动员大会要在7月10日之前完成。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县纪委监察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的动员部署情况进行督查,对思想不重视、未按要求抓落实的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7月31日前结束,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要认真填报表格。县纪委已转发《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干纪字[2014]10号),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副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县纪委监察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登记表》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报送市纪委监察局,科级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登记表》由县纪委监察局存档备查。无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的要零报告。二要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其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干预本地、本部门或职务影响范围之内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行为的,要立即自查自纠,自行终止,及时清算并从工程建设项目中退出。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对自查认真彻底,纠正到位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自查不认真,隐瞒问题拒不自纠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请大家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三要主动上交不当经济利益。获取的不当经济利益要在7月31日前主动上交。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直接交至市纪委监察局或市廉政账户,科级领导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直接交至县纪委监察局或县廉政账户。市、县廉政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已在专项治理方案中有说明,请大家自行查找。银行交款回单或收款收据作为上交证据,由交款人妥善保管。四要公开承诺。自查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的对象,要按要求进行自纠。自查不存在问题的,要签订《个人承诺报告书》,并与《工作方案》、《公示表》一同在本单位醒目位置集中张贴公示6天,接受群众监督。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中旬,县纪委监察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近年来有群众举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投诉举报的工程项目;违规采取BT模式、邀请招标方式和不直接发包等工程项目;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工程项目。对检查发现的领导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而又没有如实进行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全面做好总结上报。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8月20前,连同《全市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一起报送县纪委监察局,由县纪委监察局汇总上报。
为使大家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有一个直观的认识,下面我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和利用个人影响力为亲友谋取利益的主要表现说明如下: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有以下12种具体表现: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
2、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擅自决定项目立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资金以及变更工程量等其他事项。
3、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以介绍、指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或以肢解工程项目等形式,或者以行业特殊性为由,保护行业垄断,使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虚假招标、规避招标。
4、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擅自决定未报即用、未批先占或者变更土地用途。
5、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城乡规划管理,随意变更规划、修改控制指标、调整容积率或者更改处罚标准。
6、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项目,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不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销售许可、允许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交付使用。
7、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
8、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和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压缩工期、赶进度,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引发安全事故。
9、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授意环评部门出具虚假环评报告。
10、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财务管理、资金拨付、挤占挪用工程项目资金、用项目资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的经济活动创造有利条件,或者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以其名义谋取利益。
12、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
以上是主要的12种具体表现。
利用个人影响力为亲友谋取利益主要有以下8种表现: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3、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4、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5、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6、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7、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8、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请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专项治理各个环节中,认真对照上述违规的表现进行自查自纠,接受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同志们,工程建设领域是经济建设的重要领域之一,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经常涉及的领域。问题是,工程建设领域也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是权钱交易易发多发的领域,是最有“资格”送人进监狱的领域。
对于这样的领域,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警觉。切莫违规插手和干预,以谋取私利。“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我们经常讲,领导干部要顶住诱惑,形形色色的诱惑时常考验着我们的干部,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造成悲剧!顶住诱惑就不容易,何况主动去伸手,那就更危险!同志们,只要我们在工作,就会犯错误,犯错误难避免,也不可怕;问题是,不要为了一己私利,犯恶性错误,犯不可挽回的错误,犯灭顶之灾的错误,否则,就是对自己、对家庭、对亲朋好友极大的不负责任。最近,我们在办一个案子,我们办案的同志被一个对象哭得心都碎了!哭有何用?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讲这些,目的是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光警觉还不够,还要知道什么事做得什么事做不得,这里面,不但考验干部的廉洁自律意志,还考验干部能否把问题的性质判断准确的能力和素质。
二、认真做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
2014年上半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工作已于6月启动,7月初已开始对我市各县市区进行电话调查。县纪委已将《调查方案》转发至各地各单位。今年,省里将抽取我县270个有效的调查样本,其中两代表一委员27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27人,企业人员54人,普通群众162人。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5月15日县纪委已在“全县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公众安全感、文明指数测评大会”上作了工作部署。5月26至30日,县纪委组织了5个工作组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6月3日至5日,县纪委随机抽取了300个样本进行预备调查,预备调查综合得分76.46分,比去年低5.5分,其中行政事业单位人员90.61分,比去年低7分,群众66.32分,比去年低11.3分,民意调查不进反退,形势严峻,反映了我县部分单位工作不到位。为此,6月20日,县纪委再次召集了部分单位主要领导开会进行了再部署,再强调。
从预备调查情况来看,我县民意调查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部门的主要领导对社会评价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这就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没有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好落实。个别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办事人员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做这项工作,应付了事。
二是调查对象建档不到位。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调查对象资料,如调查对象的年龄是否在18至65岁之间,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情况均为空白,联系方式也只是将公众安全感对象的固定电话交来应付了事,只有溧江、桃溪、七琴、神政桥、潭丘5个乡镇提供了辖区内普通群众的手机号码。县工业园区只上报了企业管理层人员档案,没有一般员工名单和电话。
三是宣传走访不到位。对方案没有仔细研读,工作方法简单,走访不到位,导致一些调查对象接到电话后不知道此事,不配合调查。还有就是解释工作没做好,导致一些受访群众误认为优化发展环境就是自然环境,打分偏低。
为切实做好民意调查工作,提四点要求:
1、注重宣传引导。县纪委已向全县12万移动手机用户发送了民意调查短信,向各地各单位发放了1.6万份民意调查宣传单。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专题会议、墙报专栏、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再次向本地本部门干部职工、社会群众宣传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加强走访力度。要继续开展大走访活动,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本地、本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人员、普通群众及其家属、亲朋好友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知晓度,做到心中有数。要认真研判,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工作举措,努力提高社会评价民意调查满意度。
3、及时掌握情况。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调查对象档案,将辖区内还没有报送的手机用户信息尽快报送至县纪委廉政室。单位“一把手”要对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性地了解和收集广大群众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评价的信息,查缺补漏。
4、认真开展整改。要针对县纪委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整改期限。整改结束后,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书面报送县廉政办。县纪委将对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确保整改效果。
三、切实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下发,具体工作我不再重复,在这里再重点强调五点:
1、凡自查认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户。各地各单位对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村(居)委会、村小组的自查工作由管辖的乡镇负责。
2、严格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未纳入资金运行系统的预算单位账户,一律视同“小金库”,资金收缴国库。
3、对清理整顿过程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4、对被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的,从严处理。
5、对清理整治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发钱,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切实抓好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整治
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已于5月中旬启动。就目前专项治理进展情况来看,全县各乡镇“三资”管理工作总体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监管机构建设不完善。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没有建立专门的农村“三资”代理机构,职责不明、乡镇监管力度不大。二是“三资”制度执行还有死角。个别村存在坐收坐支现象,收入不能够及时入账;有的村组私下变卖资产,没有及时在村组账中进行核减;部分村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过长、租金低,有的私下协商没有进行公开招标;白条入账现象严重。三是乡镇政府存在随意插手使用农村集体资金和账户的情况。有的乡镇政府将街景改造、墟镇建设等政府财政资金随意纳入农村集体资金账户核算,工程招标无投标文书、竣工无验收报告、结算无税务发票;个别乡镇政府从农村集体资金账户中挪用资金现象依然存在;农民建房押金、计划生育罚款等随意存入农村集体资金账户核算等。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开展重点检查。从7月5日至20日,县纪委监察局将联合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2个检查组,对全县13个乡镇的“三资”管理专项治理重点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开展情况、“三资”清理情况、“三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三资”监管制度情况、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等,请各乡镇认真做好准备。
二是抓好整改落实。从7月下旬开始至8月上旬结束,各乡镇政府要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县纪委廉政室、县农业局。县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结合乡镇实际,会同乡镇政府积极探索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有效途径,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纪委要加大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案件。县纪委将对群众举报和掌握的有关线索进行调查,对村组干部在“三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新干县关于对村级干部监管不力的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认真抓好“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
“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已于5月启动。就目前对“三公经费”的掌握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今年前5个月的“三公经费”开支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也有些单位的公务接待费不降反升,有些单位的土特产等礼品开支仍然存在,且数额不小。
下面,我就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提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是建设廉洁、节俭政府,遏制权力腐败和社会不正之风的有效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尤其分管财务的领导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从今年起,每半年要如实上报、及时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切实接受社会监督。请大家务必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严格遵守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要严厉查处。县纪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被检查单位凡“三公经费”支出未达到下降目标且无正当理由的,其超支金额收缴上交县财政。对将公务接待费放在其他项目中列支规避检查的,对自立项目发补贴、奖金的,一律收缴上交县财政。对违反纪律,搞公款送礼、高档消费、铺张浪费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因管理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三要建立机制。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研究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制度,强力推进公务卡消费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
六、切实做好民生资金管理专项治理
去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对全县53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涉及民生资金1.95亿元,发现违规资金1032万元,其中追缴家电下乡骗补资金310多万元,督查相关单位纠正整改违规资金700多万元。从监督检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民生资金受益对象审核把关不严。主要体现在低保、贫困学生生活补助以及一些民生项目的安排上,不同程度存在人情、关系现象。二是部分单位存在转移资金用途的现象。一些民生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如一些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资金使用不规范;一些改水改厕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停留在村级财务账上,没有发放到农民手中;少数单位尤其是一些村、组存在套取民生资金用于兴办村级公益事业或弥补村级经费不足的情况。
为加强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我提五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民生资金主管部门要细化各项民生资金上报、审核、发放各环节的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对象的审核把关上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强化动态监管。在资金的发放上,发放给个人或农户的一定要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支付给项目部门或村级集体的,能直接支付的一定要直接支付,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二要进一步强化公开力度。民生资金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开办法,要将各项民生资金的安排、发放、使用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必要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发放速度。到位的资金要及时发放到位。对于项目资金,要加紧跟踪、验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防止资金的大量滞留、沉淀或结余。
四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县审计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一些项目的检查要深入基层,查深、查透。
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此外,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吃空饷”专项整治、党员干部赌博专项整治、“打白条”、拖欠群众钱款专项整治、办公用房专项整治等工作,请大家按照有关方案要求和工作部署,一并抓好落实。
工作就部署到这里,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