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6]11号)和《新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吉府发[2016]6号文件的通知》(干府办字[174]号)文件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上报了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经研究,同意调整县政府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请各有关部门按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新干县政府部门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新干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