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试行)》已出台并从即日起实施,根据此文件精神,我县拟建立商品房住宅小区维修施工企业和审价机构项目库,凡自愿参加住宅小区项目维修的施工企业和审价机构请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6:00之前携带有关资料到县房管局核准备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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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