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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4/12/24 编辑:永丰县 录入:永丰县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三场: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永丰经济社会进位赶超、跨越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1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吉府发〔20146)、《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第二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吉府发〔20147)以及《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吉府办字〔201412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吉府发〔2014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在2013年县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加上近两年县级承接省市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共计430项的基础上,对县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县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218项,精简212项〔其中137项取消(含合并)29项暂停实施,39项下放,7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精简率为49.3%。其中承接省市下放182项,合并后保留实施116项。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县政府各部门对未列入县级保留项目目录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禁止实施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绘制流程图并纳入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统一运行。对县级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切实予以执行。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并严格督促各承接单位及时确定办理时限和制作项目审批流程。

县直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省市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承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审批项目顺利实施。县直各部门对本决定公布后,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变化需增加、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或修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内容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报审。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是我县深入解放思想、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建设全省工业强县、农产名县、美丽家园、民生永丰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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