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全民创业的信贷扶持力度
1、扩大贷款扶持范围。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各类个人创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纳入扶持范围,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受惠群体。
2、提高贷款额度。将个人创业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融资贷款额度由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
3、增加贷款扶持次数。对通过小额贷款政策扶持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个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二次扶持;对创业项目持续经营、扩大或改变的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组织,根据其经营规模、带动就业人数、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再扶持。
4、降低反担保门槛。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反担保基础上,增加不动产抵质押担保、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的信用担保、3户以上创业人员互相联保、有价证券质押和个人资信等反担保方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并统发工资的工作人员提供反担保,由财政局负责审核把关;其余的担保方式均由银行负责把关放贷及回收,并完全承担担保责任,此类项目由财政部门、担保中心、金融机构联合调查。
二、全面落实“一贴息、二拓宽、三服务、三免费、六补贴”扶持政策
5、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的个人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在扶持期内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5%,地方财政承担25%);对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5%,地方财政承担75%)。
6、拓宽人才表彰评选范围。在我县各行业、各领域创业或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可推荐参加突出贡献人才奖、县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选,评选成功的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永丰县高级人才专项奖励。
7、拓宽职称评价范围。凡在我县创业或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地域、所有制、学历、资历等限制,均可按规定申报评审或参加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和报考条件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其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8、人才智力服务。一是提供人才和猎头服务,为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二是搭建广阔人才引进平台,优先提供人才信息,优先接纳安排进入网络人才招聘会、专场人才招聘会、大型人才招聘会、周六现场人才招聘会,并根据需要,组织参加外省市人才招聘会;三是根据企业需要,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协调开展技术项目对接活动。
9、社保关系接续服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海创业期间,保留原单位的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年限连续计算,继续享受原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也可以在新企业重新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10、创业指导服务。劳动就业局要为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和创业者提供集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诊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咨询、创业孵化、后续服务等“八位一体”的创业指导服务。
11、免费职业介绍。创业人员创办企业或实体需要招用人员时,劳动就业局免费为其推荐介绍人员,创办企业急需用工时,还可免费为其举办专场招聘会。
12、免费人事代理。企业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免收人事代理费,经核准后保留其原有身份、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工龄等。到企业等领域挂职锻炼的干部职工,两年期满后,凡愿意办理相关离岗辞职手续的,县人才交流中心可免费接收其人事档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按相关政策保留其原有身份、工龄、专业技术职称等。高校毕业生以法人代表身份创办企业的,县人才交流中心可接收其档案、户籍(集体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三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
13、免费职业培训。企业新录用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未享受过培训补贴,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300-3000元/人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按《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免收参训者培训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劳动者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1000-16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免收参训者的培训费用。
14、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一年内发生的水电费、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标准进行补贴。
15、社会保险补贴。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时,创业人员视同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6、岗位补贴。对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在后勤服务岗位的给予单位岗位补贴。
17、工业园区就业补贴。在县内工业园区创业的企业招用技工学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技工学校毕业生本人2000—3000元的学杂费补贴。对推荐介绍毕业生到市内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按规定给予人均7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1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3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9、职业见习补贴。企业吸纳具有江西常住户口、毕业后一两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在见习期间,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不超过12个月见习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
三、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
20、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落实创业培训补贴。重点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的“三进活动”,满足城乡各类人员、不同层次创业的培训需求。
21、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全面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创业热情,增强创业能力;面向成功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培训(IYB),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22、建立创业实训基地。选择一批优秀企业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经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到基地进行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争取建立1家以上创业实训基地。
四、打造“五个一”创业服务工程
23、完善一个创业服务平台。(1)人保系统要建立1个功能完善的创业指导中心,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设置创业培训室、创业指导室、项目推荐展示厅等,并配备相关的办公设备,为创业者提供集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诊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咨询、创业孵化、后续服务等“八位一体”的创业指导服务。(2)加大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力度,力争乡镇(社区)基层平台规范化建成率达到70%。同时在各基层平台开设创业服务专用窗口,受理创业事务,提供创业咨询。(3)在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建立 “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为创业者融资提供“一站式”的全程服务,实现创业服务全覆盖。
24、建立一个创业项目库。进一步拓宽创业项目征集渠道,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市场前景好,投资风险小、回报见效快、适合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复转军人等不同群体的需求的创业项目,经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创业项目库。并将好的中小创业项目汇编成册,组织开展创业项目推介活动,送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并在人力资源市场开设“创业项目展示区”常年展示推介创业项目。
25、组建一支创业指导专家服务队伍。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社会中介组织、政府工作人员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定期开展日常性的创业项目开发、开业指导、项目评估论证,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释疑解惑。
26、创建一个创业网络专栏。在永丰就业网站设立“服务全民创业”专栏,发布最新创业项目,宣传创业扶持政策、介绍创业成功典型,开展“企业诊断”和创业实训等,为创业者提供多方面的指导服务。
27、建设一个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指导、依托现有工业集中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校舍楼宇等设施,经过改造形成具有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五、搭建三个全民创业活动载体
28、深入开展创业典型宣讲活动。从近年来在我县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务工返乡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中,选拔部分优秀创业者组成创业典型宣讲团,到与他们创业前身份相近的正在创业或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已毕业未就业大学生、中职和技工学校学生、在校大学生、农村创业青年等不同群体中,展开宣讲和互动交流,通过他们的创业历程、创业过程中的感悟和体会,激发各类人群的创业热情。
29、深入开展校企对接促创业活动。进一步拓宽校企对接渠道,优化校企对接形式,提高校企对接层次,丰富校企对接内涵,确保校企对接实效。召开校企对接促进就业现场会,总结交流校企对接工作经验,充分调动学校、企业参与校企对接的积极性;鼓励、引导更多的学校毕业生在本地通过创业促就业。
30、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切入点,切实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共谋企业发展。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建立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以创建促发展,以创建求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