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三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1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2〕64号)要求,我县力争用一年时间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永丰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永丰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永丰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完善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行科学划定,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深入开展“保护责任社会化、基本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水平,做到基本农田划定“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
三、工作任务
(一)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在基本农田上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的基础上,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及编号等基本信息。在城市、建制镇、乡政府、人口集中的村庄等区域的周边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界桩。
(二)健全图表册基础资料。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编制1:1万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1:5万—10万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以及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有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分级填写好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建立相应的账册。在基本农田保护图上加注保护牌、界桩设立位置、影像、土地等级等信息。
(三)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逐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承包农户,并以村为单位按农户逐一登记。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按照相关规定,由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四)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包含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卡等内容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并实现全省数据库联网互通。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和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TD/T1027—2010、TD/T1028—2010)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
(五)规范保护标识及责任卡。根据《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识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工作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在保护时效内,即不能占用,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统筹兼顾原则。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规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
(三)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结合,与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原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要充分利用先进测绘和信息化技术,努力提高成果质量。
(五)实事求是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实行行政主导,部门协作。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量和质量。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规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保山不保川”等问题。
(二)确保地类符合要求。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按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各级报备成果复核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及时兑现奖惩。
六、时间安排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2年7月31日前。
(二)外业调查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三)数据库建设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1月31日。
(四)成果验收阶段:2012年11月。
(五)成果报备阶段:2012年12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乡镇也要确定一名工作能力好、责任心强的副科级以上领导专门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协调配合,同时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各驻村干部、村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全力搞好协调配合。
(二)落实工作经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按照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县级承担部分由县财政在每年留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
(三)落实作业队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需选择信誉高、技术力量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完成基本农田的划定、上图、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图件编绘、数据库的建设、承包经营户发放保护卡等工作。
(四)确保工作质量。本次划定工作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要求采取措施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成果。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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